【Yahoo論壇】國之將亡必有恐龍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讀者投書:林尤超

太陽花學運,至今可以「刑不上士大夫」,固然應該是要感謝國民黨蔣介石,留下這個侏羅紀司法制度,讓恐龍可以張牙舞爪,獨斷專行,而無有制衡。但是歷經3任台大法律系總統: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仍然無所改變,就頗為令人驚訝了。名律師退休感言說:「法條不如金條」;蔡總統自己則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早先,國人與對司法界的一般印象,是檢察官比法官嚴重,而且是貪龍而非恐龍:檢察官可以受賄而對刑案不起訴,變相吃案,讓檢舉人或告訴人白忙一場。直到太陽花案判決出爐,又讓國人「耳目一新」,法官的恐龍程度,也不是蓋的!

太陽花案一審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處無罪,就已經是離譜,等同建議所有被開交通罰單者、被判決敗訴的,都可以去佔領警察局或者法院,以表達「不服從」。二審更以立委議事程序重大瑕疵、公民行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理由,駁回檢方上訴。

所謂「重大瑕疵」是指張慶忠閃電宣布完成審查,以因應民進黨的違規杯葛,如果這是入侵立法院的理由,那麼擁藍學生,是不是更早就應該衝入立法院,來制止民進黨違規?那還需要立法院嗎?大家打群架就可以了。

二審的「言論自由」說,則更是可笑,如果太陽花非法入侵立法院,可以解釋為言論自由,那麼所有強姦案都該除罪了,只不過是色狼入侵女性而已,是不是也可以當作「性言論自由」?

總之,二審這種論調,法官本身就在指鹿為馬,強姦言論自由,或者他認為,同屬入侵行為的強姦案,應當納入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 更多Yahoo論壇文章
台北米其林揭曉 台灣食力信心回歸?
從吳音寧看民進黨的裙帶資本主義
呼籲不要為選舉安排陳菊當總統府秘書長
給我個理由 為何每月捷運要少花1720元?
別人去美國 我只能去美濃 因為英文太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所有言論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並經作者保證文章內容並未侵犯任何人之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

【Yahoo論壇】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