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大陸31項惠台政策是真讓利嗎?

讀者投書:小白

日治時期臺灣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對臺灣人民族性格做過剖析:「貪財、怕死、愛面子」,單就愛財而論,實稱不上負面詞彙,猶太人是世所皆知的精商民族,於民族存亡的關鍵時點,猶太人確實重新定義了金錢的威力;「臺灣」之所以被部分網友戲稱「貪婪之島」,源於愛財而無謀,常殺雞取卵之故也。今(28)日中共國臺辦提出了所謂三十一項惠臺政策,屏除政治操作的可能性不談,單就優惠的條款解釋,是否足夠讓利,是否真正惠臺,因人深思:

(一)對「惠臺」精要定義

國臺辦講的惠臺,指的僅是空泛的「對特定企業與個人」提供「均霑中共部分領域」的「平等競爭或參與權」;臺灣企業獨占國家發展紅利的情況,即所謂「所得前百分之一的人霸占整體多少的財產」,一直是民怨的非難重點,因為企業的所得轉嫁到個別勞工薪資的效率不彰也,如今大陸表面上釋出了對臺利多,然重點對象限制於「臺灣至陸投資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與「臺資企業」等;這種紅利依然無法層轉至一般受薪階級口袋,是種看得到吃不到的利益。

(二)「平等參與權」與「獨占或壟斷權」異同

縱使就企業的角度,難道因應國臺辦的號召進駐大陸就是明智之舉嗎?也不盡然;就惠臺政策的整體條文觀之,臺企得到的並非一種「真正的優待」,而是「與陸企同等競爭的法律地位」,臺企在大陸被打壓的情況十分嚴重,近年以環評未過、提繳社福基金等手段反向「逼」走臺商的手腕,可說是玩得熟門熟路;臺灣中小企業大量投資大陸,而渴求中共當局於政策面、法律面保護的高峰點早已錯過,如今縱使「亡羊補牢」,其一是並未明文法化,口說無憑,違反中共近年厲行的「依法治國原則」;其二是中共一向政商關係相牽連,欲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益必須勾搭一定高度的政要,這是在大陸經商的鐵律,也同時是臺企最困乏、最無力的區塊。

(三)吸收「國際型人才」稱不上是優惠

某些專業性高、培訓時間長、培育成本鉅,通常國家以證照制認定的人才,即所謂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三十一項」所稱之專業技術人員)於所有國家都是重點培育、保護對象,為天涯任我行的「國際性人才」,於亞洲地區,新加坡、南韓、日本對於此類人才招攬最力;中共前揭「三十一項」第13條即明示「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為特定領域、特定職業的「考試機會」之賦予,撇開臺灣培育此些人才的社會成本不談,對於此些人員究有多少讓利成分,亦啟人疑竇;第26至第28條更是露骨,以醫師為招募對象,須知臺灣每年醫學系實習畢實際投入醫療者,不過九百員左右,醫師荒是臺灣社會日趨嚴重的災難,如今中共「與臺爭醫」,於任何層面都稱不上是一種優惠。

簡述上三點,可知大陸並無讓利的實際做法與誠意,甚至造成臺資出走,技術人才外流,醫療產業崩潰等嚴重後果,不得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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