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收支失衡的政府及官民不對等的權利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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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李商(退休人員)

一、收支失衡的政府該如何?

根據財政部統計顯示2014-2017年超徵了五千億多元,這數目其中顯示超徵部分有不義之稅(不是合理課稅) 。譬如中油去年盈餘破500億稱霸油電糖水,其中因國外進口降價沒有反映在油價上,而台灣民生問題只要一漲價就很少會自動降價,如便當從一個60元、70元到目前的80元,已找不到60元的便當;生活在底層的民眾錙銖必較,可見油電糖水瓦斯關係到民生物價,尤其一例一休的修改影響到薪資問題而使得成本墊高,仍然加費在消費者身上,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記得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油電雙漲之後,民聲沸騰而支持率雪崩式的墜落,可見民生問題是百姓最關心的問題!

而民生問題錯綜複雜又牽涉到最核心的徵稅問題,執政者別忽視它的威力。於97年,蔡總統擔任民進黨主席大力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方案,主張在近兩年稅收超徵情況下,實施全民退稅,不讓中產階級的消費能力下降,對於連繳稅都有問題的弱勢族群則給予補貼。朱立倫於行政院副院長任內時也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前行政院長陳冲、前財政部長李述德等人也表示應「還利於民」;前立委羅淑蕾在質詢時更直白表示,國家不是營利單位,應要維持收支平衡,人民繳稅是為了支付國家的支出,當收的稅已超過國家支出,理當還給人民。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教授黃俊杰也表示:「超徵的稅收要還給人民。唯有把人民當作主人,國家才可以存續。」而分布在台灣各角落,不分黨派的基層里長及各層民意代表,近期也紛紛反應超徵稅收應退還給人民。

二、官民不對等的權利需修法

行政訴訟法規定,必須5 年內提出救濟訴訟,超過5年即使贏得訴訟,也無法得到補償,所以不對等的權利,也找不到門路提出救濟,近日網友一篇《稅捐訴訟告政府 你的贏面只有6%》,有血有淚的事實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這還算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業者經過10年漫長纏訟,費盡多少精神壓力及資源,雖最後被判無罪,卻得不到正義的賠償。而人民行政訴訟案件,官方卻可以一拖再拖即使20年30年還沒結案的比比皆是,這是官民不對等的權利!

再談公務員懲戒10年追訴期,對於違法犯紀的公務員如果法院的不作為故意拖延10年將可免追訴,如江國慶冤死案,時任空軍總司令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在內的軍官,涉嫌觸犯刑法中的「傷害罪」和妨害自由罪中的「強制罪」。但是這兩條罪的追訴期,根據舊的追訴期規定,都已經超過刑法修法前所規定的追訴期限。相對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已超過21年,如果官民對等的權利早該撤銷結案了,至於當年起訴的檢察官即使有罪也超過追訴期限無罪下莊,這是官民不對等的權利!

至於去年12/28剛施行的《納保法》其中第21條第4項條文「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但逾期係因納稅者之故意延滯訴訟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如果這種法不修改,那簡直是開民主倒車,官民不對等的權利,將危害人民的感情和向心力,同時助長官方的威風和不守法!

筆者建議執政團隊好好修改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及法令規章。同時呼籲稅收超徵,還利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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