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納保法上路一年 有實質發揮保障人權嗎?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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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鄭翊妡(退休人士)

「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這是我們從小受教被灌輸已根深柢固的觀念,然而長久以來政府根本沒有賦稅人權觀念,因此也沒有告訴百姓,納稅者更應該獲得的權利保障,才是平衡政府與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更是舉世所重視賦稅正義。2017年12月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首度將「賦稅人權」明文寫入法條,讓賦稅與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工作、財產自由權益有了正式的關連性,然而《納保法》上路近一年來,眼看台灣的稅務人權落實度依然令人嘆息!《納保法》當初在立法過程,很多立委對「賦稅人權」真正意義未能充分掌握,甚至遭到行政機關擅改,學者直言「把話講重一點,這個《納保法》失去了原有立法意義!」

台灣每年「堆積如山」的行政爭訟中以稅務訴訟案件占了三分之二,而稅務訴訟對於納稅義務人可以說是一場無法醒來的「噩夢」!簡而言之就是打到「天荒地老」仍舊是永遠打不贏,最後留下「此稅綿綿無絕期」,遭受萬年稅單凌遲到「生不如死」的境地!行政法院意旨是人民與行政機關打官司「訴願救濟」的唯一管道,很不幸一直以來,人民的稅務訴訟敗訴率高達94%,導致稅務行政救濟變成無效救濟,敗訴法院、駁回法院惡名遠播著實讓人驚嘆!王健安律師曾表示,台灣法制雖有進步,但問題出在稅務人員的觀念沒有進步,做法不願改變。納保法施行後,與國稅局溝通說明納保法有規定如何區分,稅務員竟說:「哪有那麼簡單,你想得太天真了!要等法院適用。」他們的態度就是拒絕使用,做法不願改變,等於把整個法廢掉。因為稅務人員不採用,法院支持稅務機關的見解,各級法官又參考判例,人民難道要再等釋憲嗎?!

稅務機關行政權獨大的狀況下,太多的稅務冤案根本「不見天日」,侵害人權的錯誤稅單一再無限循環,萬年稅單永無終結之日!賦稅人權何時可見青天?輔大學法系主任鍾芳樺表示,《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反之,沒有法律依據政府就不應強制人民納稅。觀之目前台灣的稅法對人民該有的權益實有諸多「侵害與瑕疵」例如,九千多條的行政解釋函令稅務機關隨便抓一條就會把人民搞得半死!另外訴願先繳稅金一半也是對人民財產自由權益一種莫大的侵害與剝奪!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強調「台灣不能從行政便利的角度,來看待稅法」,畢竟人民在申請賦稅複查過程,並沒有所謂「對待給付」,稅捐爭議救濟制度,唯有透過程序保障,才能落實賦稅人權的保障。

納保法上路,無非寄盼得以解決行政救濟失靈的噩夢,解除人民的稅務冤案之苦!行政法院過去一年,已有多件行政訴訟,在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都無主張之下,承審法官主動援引《納保法》撤銷財政部原處分,此舉相信是台灣稅務人權進步重要的里程碑!然而,我們期望能夠真正落實稅務專庭的稅務專業法官全數擁有稅務專業,不是僅有少數法官做出優良判決,而大多數法官卻仍依稅捐機關見解做出不公的裁判。唯有從根本改革,人民才能真正享有民主法治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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