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賄選也是嘉義市的「優良傳統」?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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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葉淑怡(法律助理)

花蓮縣長傅崐萁以三節物資發放名義把米發送給13鄉鎮,米袋上印有傅崐萁和徐榛蔚夫婦的照片。根據律師黃帝穎指出:法律規定選舉文宣品30元以下,一包米市價至少199元,涉嫌違反選罷法,且公職人員要行政中立,為何花蓮縣政府使用預算,卻像競選文宣品發給選民?

無獨有偶,嘉義市的選舉風氣也極為詭異。某位女性市長參選人以自己姓名與「慈善」名義,動員里長發送物資與紅包。試問為什麼現在送而非年底?為什麼不配合市府社會處的整體規劃,避免重複?如果只是為了選舉,做一次性的發放好嗎?自從嘉義市議員張榮藏屢次汙辱市長、將涂醒哲趕出議會,並自誇是嘉義市的「優良傳統」後,難道賄選(慈善)也變成是嘉義市的「優良傳統」?

臺灣,賄賂有愈演愈烈的不正常之勢,為了官位而送賄、收賄,亦為可怕的「潛規則」。即使有反賄選宣導,成效如何?自由心證。近年來,賄賂更加巧立名目了,未必是鈔票、支票,「人情壓力」與「遠大利益」亦名列其中。以選舉小物不得超過新臺幣30元為例:難道30元以下或是「慈善」,即無賄選「意圖」嗎?其有難以界定的不確定性。

許多地方或團體選舉中,一些候選人除了利用家族勢力、親屬關係……等方式進行競爭外,常用的手法即是的大擺宴席、宴請選民,或發給選民物品,擺宴席請客有包下幾個飯店擺到上百桌,長達半月之久者;而送的物品也是包括了電器、煙、酒,五花八門,或是重點選擇,或是每家一份,甚至有出錢買選票的,最高價能達上百萬元一張。核算下來候選人總的投資難以估算,在這裡,國法顯得那樣蒼白無力!更為離奇的是,有的候選人為了當選,竟然私下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將對方所有競選投資連本帶利一併「買單」,條件是對方退出競選,類似先前洪秀柱的支票事件,卻沒多少人來認真地反思賄選其中的問題,那就是,如此多的候選人前仆後繼不惜巨資、甚至敢冒危險去競選,究竟是為了什麽?

投給賄選者一票,往往是選民無奈的選擇:為什麽在大量的賄選中,選民如此淡漠手中的民主權利?本質的原因在於選民手中的民主權太低,換一種說法就是選民的民主權利預期收益無法兌現,在那些一選了之的地方真的僅是「一張紙」而已!因為一些候選人在選舉時信誓旦旦,可一上臺如四川變臉,「選時有民主,選完沒民主」,對這些人的胡作非為,選民根本無力約束自己選出的「騙子」,面對賄選很自然也是很無奈的選擇就是——「選誰都一樣」,倒不如眼前拿些三百、五百,不吃白不吃、不要白不要。

某些候選人投入了巨額資金,不是在做贊助,更不是在做燒錢的遊戲,而是要求回報的,靠什麽?首當其衝的自然是選民了,賄選人看中的就是當選後的巨大收益,是每位選民都有份的公共積累與血汗錢,「羊毛出在羊身上」,更深一層細究,賄選者為了收回投資,根本不可能廉潔、公道、正派,若處理稍有差池,就極易釀成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如不對賄選者繩之以法,甚至還要背上官官相護的惡名。惡性循環使政治人物失去威信、號召力與民心,這是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的根本原因,民心向背關係到政權的安定,這是用金錢難以衡量的。

有選舉政治就可能有賄選,在當今各國,賄選醜聞更是不絕於耳,正如政治學權威辭典《布萊克維尤政治學百科全書》所說,雖然「選舉的歷史實際上只有兩個世紀」,但「在選舉過程中如何防止賄賂和其它不正當的行為已經是而且將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問題。」不能因為賄選現象的存在而懷疑甚至否認選舉制度的偉大意義,治理賄選既需要法律,也需要綜合治理,更要持之以恆。對賄選的熱衷、沉著與淡定,是候選人對其低投入、高回報的認同;對賄選的防範和打擊,是國家迫在眉睫的大事,雖為不易之舉,但解決賄選的標本兼治之策:治標之策就是提高賄選的成本、加大賄選的操作難度;治本之策即是降低賄選的投資收益,使賄選無利可圖,讓賄選逐漸減少直至最終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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