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鄉民私刑正義雖不可取 但別忘了「社會非難性」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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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鄭華合(律師)

鄉民私刑正義不可取 但背後有個司法單位極為需要的東西!

這個東西叫做「社會非難性」。

所有法律的規範效力,除了具有國家機器的強制力作為手段外,更深沈強大的後盾叫作「社會非難性」。什麼是「社會非難性」呢?講白話,就是「社會多數人都覺得該罰」的能量與基礎,其實就是一種支持執法的正義感。

「臺灣司法日漸不彰」與「臺灣法秩序持續崩解」,形式上看,前者應該是因,後者應該是果。但深沈細想,恐怕沒有這麼單純。司法不彰,有很大的因素是司法人員(警察、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不敢執法(沒有勇氣執法),而司法人員之所以沒有勇氣執法,除了媒體及民眾動則苛責司法人員執法程序外,多數民眾也藏起了正義感,甚至錯亂的價值觀四處橫流,導致法律欠缺「社會非難性」之地基,警察、檢察官及法官也就成為了搖搖欲墜的孤鳥。孤鳥保護自己比較重要,自然不敢當出頭鳥堅實執法了。這種情形,全然怪罪司法人員,捫心自問,並不公道。

當我們怪罪司法不彰之時,也許該回頭反省一下,您給法律及誠正的執法人員多少讚聲呢?!二十年前,我曾經到學校演講,講題就是「從『活該』到『真倒楣』」談的就是以前民眾見到違法的人被處罰,多數的評語是:「活該!!」簡單的一句話,表示我肯定法律所要維護的法秩序、我不會如此做、誰做了誰就該被處罰而且犯法的人是可恥的,這就是堅實的「社會非難性」,這樣的正義感在民眾間流串,形成最深沈強大的法律與司法後盾,司法人員勇於執法,法秩序得以穩固。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見到新聞報導違法的人被逮捕或處罰,竟然越來越多人的反應是:「真倒楣!」同樣一句話,反應的是我覺得法律要維護的這個法秩序不是很重要、有機會我也可能會這樣做、這樣做的人被捉到只是倒楣而已我並不覺得他可恥,這種觀念與心態的表現,也越來越在社會中發酵,終至司法人員失去後盾,不願意變成出頭鳥,執法變成「防衛性消極執法」(怎麼處理比較不會被罵就怎麼處理,至於正義與法秩序只能排第二了),如此情況不斷發展,法秩序豈能不持續崩解?!

近來鄉民私刑正義的事件頻傳,以暴制暴固然不可取,網傳的事實也經常失速失真導致正義走鐘失準。但這些事件,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鄉民的正義,含藏(或「引發」)了臺灣失去(或「被壓抑」)已久的「社會非難性」,他們因為司法還停留在「防衛性消極執法」而迫不及待想取代司法實現正義。鄉民私刑正義不可取,但這股「社會非難性」可取,而且是「法律」與「司法人員」極需要的。主政者或司法人員,如果懂得乘此形勢,善用「社會非難性」,紮實勇敢執法,重立司法威信;而多數民眾也給予誠正執法者一定之讚聲,至少對違法者予以「活該」之負評,臺灣的法秩序,或可及早觸底反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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