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何展旭】官官相護已成司法改革的最大罩門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

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被控勘驗女子身體涉嫌性騷擾,民間司改會2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呼籲,要求法務部帶領全體檢察官與檢察系統職員接受性平教育,才能從根本杜絕類似事件發生。(民間司改會提供)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傳真 108年3月22日
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被控勘驗女子身體涉嫌性騷擾,民間司改會2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呼籲,要求法務部帶領全體檢察官與檢察系統職員接受性平教育,才能從根本杜絕類似事件發生。(民間司改會提供)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傳真 108年3月22日

彰化地檢署某女檢察官為辦案蒐證,強令被告裸體拍攝私處,並觸揉隱私部位,遭當事人提告涉及性騷擾,引發外界譁然。法務部長雖表示,已責成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分案調查,如調查屬實將會嚴正處理。然而這看似明快的處理,恐仍難逃民眾「官官相護」的質疑!

誇張檢座亂查被告身體,違法侵人權

根據遭指涉性騷擾之檢察官表示,係因偵辦一起妨害家庭通姦案時,告訴人書狀曾提到被告身體特徵,認為偵查必要需要勘驗,乃對於被告實施身體檢查。彰化地檢署調查亦認為,該名檢察官所為之身體勘驗,係屬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須行之偵查手段,當事人未明示拒絕,並均予配合,且實施勘驗之檢察官及法警均為女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3項規定:「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並未構成性騷擾。檢方勘驗身體是否構成性騷擾,涉及當事人主觀感受,以及由同性之執法者所為,固然未必成立,但檢察官執行此一強制處分的合法性,卻極有可議之處。

勘驗檢查身體雖是《刑事訴訟法》明定調查犯罪蒐集證據的手段之一,然而此種處分屬干預身體不受侵犯及匿名、隱私權利之強制處分,適用上自應從嚴,必須符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等法律原則的要求,尤其是「比例原則」中有關「必要性」、「相當性」及「手段性」。司法實務更進一步指出:「於干預被告身體外部之情形,須具備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性;於干預身體內部之時,則以有相當理由為必要。

此等必要性或相當理由之判斷,須就犯罪嫌疑程度、犯罪態樣、所涉案件之輕重、證據之價值及重要性,如不及時採取,有無立證上困難,暨有無其他替代方法存在之取得必要性,所採取者是否作為本案證據,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利益之程度等一切情狀,予以綜合權衡;於執行採證行為時,就採證目的及採證證據之選擇,應符合比例原則,並以侵害最小之手段為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92號判決參照)。

由此觀之,檢察官對於一起最高刑度僅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通姦案件,施以如此嚴重干預被告身體的處分,其必要性與急迫性究竟在哪?況且檢察官及法警是否具備檢查身體之專業,恐怕亦成疑問,又為何不能等法醫在場實施,而情況急迫到必須由檢座親自操刀?還是檢察官認為只要實施勘驗及在場協助的都是女性,即可恣意為之?檢察官的作法縱不構性騷擾,然卻已違反《檢察守則》第6條規定:「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並避免因不當行使職權損害機關聲譽及檢察官形象」,明顯已屬違法之舉。

寬宥「自己人」,司法改革背離民心

這起事件除了反映出檢方執法的陋習,更投射出司法圈對於「自己人」涉案的縱容姑息。遭指涉性騷擾疑雲的檢察官,本就是極具爭議的人物,去年更為了覊押被告與否,當庭與法官互槓,甚指怒罵法官「腦袋不清楚」,險遭法官當庭逮捕,驚動院檢高層出面喬事情,才擺平風波。試問今天如果是某個警察違法檢查嫌疑人身體,抑或是升斗小民當庭咆哮法官,還能夠毫髮無偒全身而退嗎?

對於司法官的違法亂紀,雖有《法官法》等相關規範作為監督機制,誠如法務長所言,針對檢察官的不當行為可分為四種監督方式,分別為內部的檢察長行政監督、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或送交政風單位調查,另外還有外部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可以懲處。然而這起事件自去年4月發生至今,已將近一年,當事人於今年1月向法院提出自訴,也已近三個月,為何不見任何的機制發揮作用?直到事態擴大,還得驚動部長親自出面,還支吾其詞表示「本案有待調查後釐清,希望調查後能盡速處理,避免傷及檢察形象」。然而地檢署不是已有調查,案情又有何不清楚之處?難道是不信任地檢署的調查,才交由高檢署調查?況且既然有四種監督機制,為何不同時啟動調查,卻僅交由高檢署調查?

司法改革喊了這麼多年,對於司法官的監督機制也早已確立,但是制度還是必須由人去落實執行,否則制度也只是聊備一格的擺設。近年來幾樁重大的司法風紀事件,從法官性騷擾助理,到檢察官到幼兒園「私設刑堂」,審問稚齡的幼童,再再顯示若非已民怨沸騰,司法機關是不會對「自己人」痛下毒手,不但事不會積極動用現有機制去監督導正不法,更不會針對現有機制不足之處,提出改善修正的措施。君不見《法官法》施行至今,還未見司法單位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即可見一斑。此種將《法官法》當成「法官福利法」,甚至是迴護不法的避風港,置身於改革浪潮之外的心態,要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豈不是痴人說夢!

電影「威龍闖天關」雖是部詼諧搞笑的喜劇,但劇中對於「官官相護」、「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等官員收賄、互相包庇的官場文化,卻十分深刻觸動人心。司法改革如不能破除官官相護的醬缸文化,確實建立公正有效的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退場機制,杜絕檢審違法濫權案件,革除不當司法風紀行為,縱有多如牛毛的司改措施,也是枉然。當人民對於司法案件,一如周星馳在片中嘲諷地喊出「官啊」!不但是對當今官場現形記的不滿,更象徵著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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