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劉宜君】只見「棍子」 不見「蘿蔔」的教師法修法

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兼主任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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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假結束,各級學校回復平靜的教學日常,但過去一年多因為台大校長爭議案落幕,而逐漸恢復平靜的教育部,這幾天又因為教師法修法而引發不平靜的討論。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歷經13次修法,但在這 24 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此次修法是為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回想過去近二年的時間,國內、外因為「強烈期待」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盡早落幕,確保國立大學健全運作和學術發展自由,教育部始終未能積極回應。原來,社會強烈的期待,政府需要漫長時間的回應。

但不可否認的,這次修法值得肯定的是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情節最重「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希望能確保學生的受教權益。惟不適任教師的問題解決,關鍵常常不在於處分的明確程度,而是「不適任教師」的定義是否明確。當不夠具體明確時,學校在處理案件時,易產生困擾。例如《教師法》修正草案中對於「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的界定。因此,除了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也能將不適任教師的「定義更明確化」。

而這次修正草案條文引起另一個不平靜的討論,是降低於審議不適任案中教師代表比例,減少至二分之一以下,且增列專業人員兩名。教育部表示是希望裁決更為公正,化解「師師相護」的問題。也因為教育部前述的說法,引起家長團體與教師團體的正反意見,前者認為是「遲來的定義」,甚至認為教師比率應大幅調降為三分之一;但後者認為降低教評會中教師比例是「屈服於民粹」,無視教師專業的舉動,實際問題在於校方不提報,未能進入教評會流程,並非委員會的教師比例問題。至於其他的爭議如大專教師未限期升等資遣、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定等。

隨著環境的快速變遷,多元社會價值的形成,我們一方面肯定教育部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的作為,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與回應社會期待;但另一方面,也能思考《教師法》的立法初衷,與尊重教師培育國家未來棟樑的使命。《教師法》第一條指出該法目的在於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

觀察此次教師法修正引起的爭議,在於沒有「家師部一體」,家長為孩子、教育部與老師為學生,三方出發點都是善意,惟在社會處於朝野對立的氛圍下彼此的信任度有限,於是出現只見「棍子」、不見「蘿蔔」的教師法的修法條文,甚至引發家長與教師團體鮮明的正反立場。而當「家師部」三者沒有「一體」時,最終受到負面影響的仍是我們的學生。因此,除了期待在立法院審議教師法修正案時,能回到《教師法》的立法初衷,能兼顧尊重教師專業與確保學生權益。

最後,我們常說「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解決不適任教師的最佳策略是「預防在先」,主動地找出可能的問題點,避免造成嚴重傷害之後,再來善後。因此,在學校裡,如何營造相互關懷、精神扶持的組織文化,對於行為異常或教學不力教師同事,能事先察覺或主動關懷,以及多觀察與瞭解學生的學習反應,能提早掌握不適任教師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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