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吳威志】公投結果解決了同志婚姻嗎?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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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大選綁公投,事前動線、空間規劃不當,全台投票大排長龍,且無配套措施,造成許多長者及身障人士權益受損嚴重,太多重大瑕疵嚴重衝擊公正性;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請辭意料之中!當然,本次十個公投案是史上全國性公投案數最多的一次,「公投結果」令人矚目。

依據《公投法》規定,每案需達同意票約494萬才算通過,公投結果共有七案;其中包括幸福聯盟提出的「婚姻限一男一女」、「適齡性平教育」、「同性伴侶專法」。而立場相反的「婚姻平權」、「性別平等教育」未獲通過。民進黨公投立場與縣市長選舉大敗結果相符。

幸福聯盟三案通過後,仍需依照《公投法》第 30 條的規定處理;屬於立法原則創制案,則行政院要進行研擬相關法律提案,並送立法院完成審議程序;若屬重大政策則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內容之必要處置 。

惟公投通過能否超越憲法?顯然,我國公投法位階屬於法律層次,不能凌駕憲法也不可超越大法官釋憲。當然,這也是當初法制未能規範清楚,以致人民往往將諮詢性公投誤認具有決策性質。

因此,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政府2年內若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加以平等保護,同性婚姻可直接援用現行《民法》規定結婚;導致台灣即將於明年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惟釋字第748號雖然越俎代庖,卻也保留了「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所以,只要在「同性可以結婚的前提下」,以何種形式達成屬於立法自由;亦即得以選擇立法方式,如訂立同性伴侶法、同性結婚法、修訂民法等。

然而,憂心的是,行政院最晚應在明年3月1日前提出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則蔡政府以及民進黨多數的立法院,能否順利在下一個會期決定?屆時會不會引爆另一波社會動盪?尤其如何安撫挺同的年輕選民更是難題!

此次公投現象顯示,台灣選民往往不是因為議題特別吸引而投票,許多是對政策的憂心、對現狀的不滿,寧願選擇比較不爛、能夠接受的。加上這一次政府對於公投宣傳不足、時間倉促、資訊不對等,且未加強實務演練,更讓公投淪為『政治』的工具;未來,如不能良性溝通,反而加深了彼此傷害。

台灣擁有眾多的友善人群,如同韓國瑜喊出「愛與包容」的社會價值一般,許多人並非不認同同婚合法化,而是對於蔡政府遽然於國小實施性教育,強修民法令人擔憂與排拒!所以,訂立專法成為壓倒修正民法的選項。只是未來的「專法」模式與內容,還是有待進一步規劃。

至於通過的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主張,也不宜廢除「同志教育」,而是須依《公投法》規定,由行政院與立法院肩負研議及審議之責;甚至連總統也必須促其實現公投內容 ;顯然區分階段實施「同志教育」是未來的趨勢,而且「教法」和「教材」亦應一併檢討。

公投不是萬靈丹,公投無法解決人性上許多問題與需求,顧名思義,公投是以民主多數不得已定下了遊戲規則,但是社會發展的過程必然有著無數的變化與衝擊;或許,可說透過公投決定了三種技術性的同志婚姻議題,可是也留下了許多難關,有待商榷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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