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建成】杜絕虐童 政府遠不如叡叡媽媽!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為遏止不當對待兒少的事件再次發生,立法院趕在今年青年節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與托嬰中心管理最為相關的就是新增第77-1條,明訂「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以及修正第97條,將罰鍰上限由過去的5倍提高到10倍,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

針對此次修法,衛福部還特別在官網上宣稱這是「最給力的兒童節禮物」。但遺憾的是,修正案才在三月底完成三讀,四月份就又陸續傳出多起托育機構不當教保的新聞,甚至還發生內湖某托嬰中心保母悶死男嬰的不幸事件!然而,為何法令不斷的修,整個托育環境還是沒有好轉的跡象?又何以政府接連推出「前瞻計畫」、「準公共化政策」,但有托育需求的父母依舊擔心受怕,也連帶影響年輕人生育的意願,孰令致之?

是對症下藥,還是虛應民怨?

以立法強制裝設監視器來看,早在去年民意代表提議,以及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提案時,衛福部就一直持反對立場,認為裝監視器會導致托育關係緊張,且有個案隱私權疑慮。但在蘇貞昌院長於今年接受立院質詢時一番「無關隱私」的談話後,衛福部卻跟著髮夾彎,認同「裝監視器可以保全證據」。

顯然,被社會大眾視為防範虐童利器的強制裝設監視器,對主管機關而言卻是當成事後究責的工具,立法院大費周章的修法,結果變成民眾與政府各取所需,恐懼的民心需要出口原無可厚非,但政府明知修法無助於遏止不當行為的發生,不僅提不出更積極的做為,還虛應民怨了事,實心態可議。

政府遠不如叡叡媽媽!

當內湖某托嬰中心悶死男嬰悲劇發生滿一個月後,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出現要求政府「改善台灣托育條件包括保姆勞動環境改善以及降低托嬰師生比」的提議,提議人正是受害男嬰叡叡的母親,儘管尚未有媒體關注、報導此提議,但附議人數早已通過門檻,目前正等待主管機關召開協作會議並回應,希望衛福部也能比照監視器修法時順應民意的態度,給予家屬及社會大眾善意的答覆。

事件發生之後,政府只是忙著追究托嬰中心業者與保母的責任,而媒體在拍到保母於鏡頭前下跪道歉的畫面後,也不再做後續的追蹤報導。但不同於以往所發生的悲劇,叡叡的父母鮮少於媒體報導中指責業者與保母,反而是積極的倡議改善台灣托育環境,要求政府重視保母的薪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以及提供心理輔導,更要求托嬰中心照顧人力比應由目前的1:5下修至1:4,才能避免「另一對父母遭遇他們承受的傷痛」。叡叡媽媽在提議內容中有句話尤其發人省思:「兒子在托嬰中心窒息死亡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在台灣各個角落常常發生令人心碎的類似事件,只是每每都被當成單一事件,報導過後就結束,沒人去檢討事發原因為何以及後續如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唯有面對機構托育背後的結構性困境,才能杜絕虐童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以及過去居家托育保母因常爆發虐童事件而被過度污名化,再加上政府政策性鼓勵機構托育,導致托嬰中心不斷的擴張,也逐漸成為部分父母的優先選項。然政府為確保民眾「可負擔」的托育費用,除了提供各種津貼與補助外,同時也規範私人托育機構的收費標準。特別是去年「準公共化政策」上路後,政府一方面用補助利誘家長選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另一方面也迫使居家托育保母、私人托育機構為了「生源」而不得不加入「準公共化」。

然而,「準公共化」就等同於托育品質保證嗎?答案恐怕就像是政府三年一次的機構評鑑制度一樣,難以取信於民眾。以近期爆發不當教保事件的機構來看,不但都有加入「準公共化」,且評鑑結果也都是甲等。也就是說,政府只管居家托育保母與托育機構收多少錢,以及禁止其變相漲價,對於品質把關並沒有較積極可行的對策,甚至淪為托育品質惡化的共犯結構。

對於機構的托育人員而言,除了要照顧嬰幼兒外,還要疲於應付政府繁瑣、無實質意義的評鑑行政作業。此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包括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以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等,皆可於托嬰中心擔任托育人員。但若干托嬰中心薪資低、工時長等勞動條件不佳與其他諸多因素,造成相關科系畢業者離職或不願投入,最後托嬰中心也只能仰賴非相關科系畢業人員,照顧品質也就更難以掌握。

因此,政府若有心想改善托育環境、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就應該認真看待叡叡媽媽的提議,積極提升托育人員的勞動條件、調降托嬰中心的照顧人力比至1:4,讓更多優秀的專業人力願意回流。同時,亦應檢討現行評鑑制度,讓評鑑結果能真實反應照顧品質,並加強托育人員在職研習訓練,以及增進托育人員對於自身情緒與壓力的管理技巧等,如此才能營造真正讓父母安心、放心與信任的托育關係。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