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昭禎】為德不卒的「一例一休」改正案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雇主求獲利、勞工想福利:一例一休沒交集,要改的不只如此。資料照片。
雇主求獲利、勞工想福利:一例一休沒交集,要改的不只如此。資料照片。

命運多舛的「一例一休」,出生未滿周歲就被判死刑,讓立委顏寬恆特地發文哀悼。對於行政院長賴清德拍版的修訂主張,勞團上街抗議阻「修惡」,資方也憂心鬆綁「七休一」反成枷鎖,台灣教授協會則呼籲勞動部撤案。使得原本想藉修法平衡勞資權益的盤算,由於為德不卒,剎時成為眾矢之的。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強度關山上路的「一例一休」,因「以價制量」的加班措施,換來企業漲價反應成本,並以打工族或調班管控支出,讓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為免衝擊明年的縣市長選情,執政黨民代乃率先拋出修訂動議,終抵於賴揆上任後拍版定案。

從行政院研擬之「一例一休」改正要點,不論是放寬「七休一」與輪班間隔均設下三重把關機制,即便是工時帳戶制也是以3個月為期,在總量管制中加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不得超過54小時之規定,以免勞工過勞。

可知當局是以拆地雷的心情,設計「一例一休」修訂內容,但為何僅是微調的舉措,卻再次引爆勞資心中的不滿?

還我7天假 VS. 鬆綁工時規範

話說小英總統為兌現「實質週休二日」的競選承諾,上任後先是恢復配合「每週40工時縮減案」,精簡的七天國定假日,隨後考量到股匯市收益,又改弦更張予以刪除。出爾反爾,自然引發勞團不滿。為加安撫,除了廢止1986年的七休一函釋,還大幅提高假日加班費,如休息日以「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標準計算,多給資淺員工特休假等方式,作為交待。

然而一面倒向的勞工的修法,在一片漲聲中,逼得民進黨政府啟動勞資再平衡手術,計畫透過鬆綁給予資方經營彈性,豈料順了姑意就逆了嫂意。

既然當局要為雇主放寬工時限制,勞團想爭取因實施「一例一休」而刪除的七天假。

治絲益棼的「一例一休」修正案

蔡總統說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但當重修「一例一休」的草案公告後,被發現又回到馬政府時期的主張,即1986年的「七休一」狀態,與每月加班工時由46小時調高至54小時,立時遭到「修惡」之評。

賴揆遂以設下多重關卡嚴審之方式,提出政院版修正案,以放寬「七休一」而言,須經四道關卡,包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同意,且有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30人以上之企業,還要報請地方主觀機關備查,才能調整例假、連上12天班。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想縮減一樣要走完上述程序。每月加班工時不變,但可在3個月內挪移使用,單月上限不得超過54小時。

如此對雇主來說,等於重回「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情形,不僅沒得到「鬆綁」,反而像被打上「死結」。使得重修「一例一休」的過程,好似擺盪在勞資間的鐘擺,一會兒靠向勞方,遇到反彈就往資方傾斜。

力有未逮的「一例一休」

政院版的「一例一休」修正項目,除上述內容外,還有休息日出勤工時與薪資核實計算,與特休假遞延,與現行條例相較算是微調,但平心而論仍力有未逮。

首先,「加班換補休」不若特休假「看得到也用得到」,由於「換休」須於6個月內用掉,否則屆時作廢。從人力銀行的調查可知,每個月都要加班者有47%是以「加班換補休」的方式,取代領加班費,為免「換休」淪為規避加班費之管道,應於納入修法一併討論。

第二,修法將休息日加班工時與薪資計算方式,由「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核實有欠公允。雖說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優於平日,但上班除去作業時間,也包含交通往返,慮及雇主負擔的同時,是否也應考量員工付出的成本。

第三,「七休一」與變形工時、責任制相競合,「七休一」明文納入《勞基法》後,一般情況只能做十休四,但四周變形工時完全不受影響,最長可連續上班24天,加以放寬「七休一」須通過四關卡,難度不下於申請四周變形工時,等於變相鼓勵業者朝適用四周變形工時的方向作業。故應重新檢討連續工作日數上限,以防適用四周變形工時者過勞。

修法應回歸初心

最新統計2016年台灣年工時2034小時,相較於2015年,因實施每周40工時,已減少70小時,雖可證明馬政府的作法,確已發揮成效,但仍高於OECD國家。人力銀行的調查亦顯示,有62%的受訪者自評目前從事的工作「工時過長」,32.3%的上班族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其中甚至有12%表示工時長達12小時以上。

因此回顧「週休二日」的修法歷程,其背後最主要的精神不就是「縮工時」,以維勞工健康。今天蔡政府欲放寬工時限制,朝給雇主「彈性」的方向調整「一例一休」,自然遭到勞團杯葛。所以重修「一例一休」,請回到「縮工時」的初衷,考量勞資訴求,以平衡雙方權益的手法,讓修正案更周延及圓滿。

___________
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