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濁水】容易的公投不值錢

2016總統大選,民眾排隊投票(資料照片:中央社)
2016總統大選,民眾排隊投票(資料照片:中央社)

國會通過了公投法修正案,降低了公投連署和投票門檻,刪除了公投審議委員會,多了未來公投遇選舉應同日舉行等規定,多年來「鳥籠公投法」的爭議終於告一個段落。這是好事。不過一些跟著人民作主基金會走的立委仍然不満意。他們有的認為認為門檻降得不夠低;有的認為公投項目不應該設限,包括修憲、制憲、兩岸議題、領土變更等,都應納入公投範圍。

「以瑞士公投法取代全球最落伍的台灣公投法」長期以來一直是「公投運動人士」的強烈訴求。現在通過的公投法一定讓他們難以滿意,認為用起來會大大比不上瑞士。用來比不上瑞士方便倒是事實。瑞士公投因為方便,盛行到平均每年會舉行3~4次公投,自1848年確立聯邦憲法到現在超過580次全國性公投,這已經超過全球其他國家全國性公投次數總和了,而且他們的公投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屬於修憲。只是就認為這樣就充分證明瑞士是一個值得效法的公投至上國家,那就是對瑞士的公投不瞭解的外行話了。

瑞士2013年公投限制企業高階經理人薪水一案,遭65%比例否決。(資料照片:法新社)
瑞士2013年公投限制企業高階經理人薪水一案,遭65%比例否決。(資料照片:法新社)

首先,我們先搜尋一下瑞士的憲法看看其中一些奇妙條文。

第三十二條的(二)~(四)中洋洋灑灑的規定了:

苦艾烈性酒的製造、進口、轉運、銷售和庫存,在聯邦境內一概禁止。

各州有權根據公共福利的需要,通過法律對經營的旅店業和零售商施加限制。

所謂零售,就非蒸餾酒精飲料而言,是指兩公升以下的貿易⋯⋯。

葡萄酒和蘋果汁生產者可不經許可並不繳手續費出售自己製造的兩公升或兩公升以上的產品⋯⋯。

聯邦有權制訂關於非蒸餾酒精飲料兩公升及兩公升以上的貿易的法律⋯⋯。

禁止沿街叫賣或以其他流動方式販賣酒精飲料。

這樣的憲法真是太難以想像了吧。但是要稀奇還有呢:

臨時條款第十七條:

公路使⽤費用如下: 載重汽⾞與聯結車輛⋯3.5⾄11噸者 500法郎,11噸⾄16噸者…拖⾞⋯遊覽⾞為500法郎。

(這一段沒有節錄在百度百科,可以翻一翻以前國大秘書處出的憲法大全。)

此外關於,咖啡館之存在經營、小麥麵粉貯存、種子、價格、專賣權、進出口、運輸費用、森林堤防監督、水資源冷卻用途、天然景色、電影丶奬學金、學校強制體操⋯等等字眼在憲法中充斥,真是奇觀。

這樣的公投出來的憲法也未免太過接地氣了吧。於是瑞士人產生了「公投倦怠症」,1970年代公投投票率就跌到40%,近年來更剩下約為30%。

這樣的公投當然會投出亂子。

2009年,瑞士公投通過了禁止興建清真寺的尖塔,令世界譁然,連梵諦岡天主教庭都出面譴責。瑞士40萬回教徒就這樣成為公投多數暴力排斥的「異己」。公投就是進步?這滿足了激烈的民粹的公投也算是進步嗎?

更早,1977年瑞士還投票通過「反物價上漲與通貨膨脹」;1995年通過「較少的軍事開支與較多投資在和平政策」;1992年通過「政治庇護」公投案,要求驅逐所有不具公民身份的移民回到他們的母國。

這些很地氣的公投過後,國會只好出面,宣布公投無效。

———這樣,問題就來了,公投不是最大嗎?進步民主的瑞士,他們的國會怎麼膽敢否決公投,怎麼有權否決公投?

瑞士這些洋洋灑灑的例子說明的是公投一旦投得太容易,公投就會貶值,不再那麼值錢了。

有人會把瑞士公投捧上天,我斗膽判斷他們一定沒有翻過瑞士憲法。問題是學瑞士公投的高調喚了幾十年,也到立法院抗爭了不少次,甚至都一再苦行了,如果真的連瑞士憲法都沒翻過,也不知道瑞士公投沒有那麼偉大,反而可以被國會否決都不知道,就未免太懶,太不負責任了。

認為公投法必須納入修憲甚至制憲以及「可以變更領土」的主張恐怕也是很奇怪的主張。

首先,目前修憲的程序規定在憲法中,的確規定得很扯,但是如果不滿,只能透過修憲去改,怎麼可以修了個法就可以加以取代。

其次,制憲是完全否定舊憲法的意思。人民當然有權制憲,但是制憲權先於修憲權,更先於由依憲法行使的立法權,所以要制憲要的是人民的共識,而不是法律的依據。憲法如果有可以制憲的條文,都等於憲法在自我否定,是很荒唐的,何況把制憲規定在法律之中,這等於叫孫女去生個祖母一樣奇幻。

第三,有人對現行憲法「固有疆域」的規定很火大,這火大是合理的,但是火大的理由是國民黨相信的固有疆域虛幻的,不符合實際的。只是火大是一回事,處理虛幻的方式卻要講究。兩種都可以,一個是修憲把討厭的四字刪除;另一個是依現實國家主權行使範圍界定固有疆域;就只偏偏不適合用公投「變更領土」的方式來解決。因為這一來豈不是承認在公投通過變更領土之前我國的現有領土的確合法合事實地包括中國大陸和外蒙古,這豈不是既不符合現實也不符合獨派的價值觀?

最後,關於門檻問題且拿兩個獨立運動作比較。一個是蒙特內哥羅獨立,歐盟開出了同意承認獨立的條件是:投票率超過50%,支持獨立55%,結果蒙特內哥羅投票率86.3%,支持獨立者達55.4%,超標完成歐洲聯盟的要求,各國便都承認蒙特內哥羅獨立。

另一個是加泰隆尼亞,由於心虛,在投票前修法降低通過的得票率門檻,結果公投通過了,但是沒有一個國家承認。

選擇什麼樣的公投會很現實展現了什麼樣的多數的民意和實力,也會得到不一様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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