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矚目」和「瞠目」案件的對照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頂新劣油案」魏應充從一審無罪,到二審被改判15年重刑。其中部份關鍵處,在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獲立法院通過出任下屆檢察總長的同一天,終於曝光。原來,江惠民是統合檢察一體戰力,上訴逆轉了判決結果。

江惠民聲稱,魏應充獲判無罪後,他唯恐檢察官單打獨鬥,上訴二審可能有盲點,因此指派主任檢察官召集一、二審檢察官組成上訴團隊應戰,除了積極準備論告,還訪談專家證人,並找來衛生局、食藥署官員討論。他還說,這個案子是典型的檢察一體、團隊合作辦案,未來的社會重大矚目案件,都應該採取這種標準。

明天就將上任檢察總長的江惠民,對檢察系統未來偵辦「重大矚目案件」已經做出昭示;但是,對於「非重大矚目案件」呢?老百姓難道就要像「老陳」、「柴仔」一樣,遇到這般的檢察官?

民國102年10月,雲林縣一家塑膠公司遭人撂話,揚言如果再不還錢,就要拆卸廠房抵債;過沒幾天,老陳、柴仔等人登門搬走了5台起重機、電纜線1810公斤等物品。公司的老董事長提出告訴後,經檢方偵辦,認定有10名男女涉嫌恐嚇、強制等罪,全案起訴。 (雲林地檢署起訴書,103年度偵字第5006號等)

不過,一審調查後,發現案情和起訴內容有很大出入。其中,最明顯的證據是,老陳拿出了7張借款單、2張委託書。

老陳喊冤說,這些借款單是老董事長的女兒向他借錢的憑據,委託書則是對方授權他處理拆卸廠房。也就是說,根據老陳的指述、借款單及委託書的單據,這家塑膠公司和老陳疑似有民事債務糾紛。而且,法官還發現,早在檢察官起訴全案之前,老陳就已經向警方出示這些單據證物。

檢察官是不偵辦民事案件的。檢方既然起訴了,意謂這10人做了法律不容許的犯罪行為。他們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法官調查時,當看到一幕幕鏡頭後,判決10人全部無罪。

原來,這家塑膠公司裝有監視器,在廠房機器被拆的這天,監視器出現的畫面是:老董事長和老陳、柴仔等人先在辦公室談事情,一夥人離去時,老董事長不僅和部份人勾肩搭背,還送客到門口揮手告別。

經調查後,法官認定的事實是:老董事長的兒子要賣掉公司的廢鐵和機器,但價金要先付給掌管公司財務的妹妹;老陳同意,並委託專營拆除工程的包商柴仔處理。

一審認為,這是一件民事債務糾紛。不過,檢察官不服,針對其中4人上訴二審。其餘6人一審就無罪定讞。

老陳是握有借據的債權人、柴仔是有委託書的拆除包商,檢察官為什麼會對他們提起上訴?難道手中握有明確的犯罪事證?

二審調查後,案情令人瞠目──法官又發現,檢察官偵辦此案時,老董事長親口說出這般證詞:「同意」老陳等人拆除廠商機器 (台南高分院判決書,106年度上易字第347號,判決理由四之(一)之(5))。

根據老董事長的這句話,這個案子連民事「糾紛」都談不上。可是,檢察官竟然偵辦,還起訴了全案。

這個案子裡的包商柴仔,是個單親爸爸。48歲的他靠著粗重的拆除工作,辛苦養活4個還在讀書的孩子。當年他因為這個案子被羈押了35天,一夕間,家裡斷炊,4個孩子惶惶度日。

這個案子,不是重大矚目案件。在一、二審的認定中,它不是刑案,甚至連整個雲林縣警察局都找不到報案紀錄。可是,檢察官卻一口氣起訴了10人,結果全部無罪、全民付出14萬元的刑事補償金……

柴仔和魏應充一樣,一審都獲判無罪。這個案子如果仿照魏應充案,檢察系統也組個上訴團隊應戰,能逆轉得了戰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所有言論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並經作者保證文章內容並未侵犯任何人之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

【Yahoo論壇】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