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檢察官把翁啟惠當寇仇?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資料照片:中央社)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資料照片:中央社)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被控在「浩鼎案」中收賄,日前一審判他無罪,不啻是「檢察一體」被狠狠地摑了一掌。然而,可以預見的是,另一掌正隨著檢方的後續動作而撲至,並且是直接揮向檢察總長江惠民的臉上。

挾著中央研究院長涉案的高知名度,士林地檢署當初偵辦浩鼎案就顯得來勢洶洶,檢察官在發動第一波查抄後隔5天,就搜索中央研究院;此後,不利翁啟惠、指他涉嫌收賄的種種案情,似真似假、間斷間續地被公開,儼然已將他形塑是一副士大夫無恥的貪官嘴臉。然而,如今呢?

毫無疑問的,一審的判決結果對偵辦此案的檢察官來說,只能用四個字形容:灰頭土臉。而且,賠上了「檢察一體」的信譽。

浩鼎案中,姑且不談案件實體內容,光在程序上,部份「檢察一體」的呈現景象,就已淪為笑話。其中「經典」的一幕,是發生在民國107年8月28日的士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裡。這天,是宣判前的最後辯論庭。

浩鼎案從起訴之後,到庭論告的檢察官有時2人、有時1人,但自始至終都有公訴檢察官林在培。這天開庭時,出人意外的是,到庭的檢察官是過去從來沒有出庭論告、且正是當初負責指揮偵辦的主任檢察官吳廣莉。她的論告洋洋灑灑,從上午持續到下午。

但令人錯愕的是,在長達數小時的論告中,吳廣莉顯然不知道一件事──起訴書裡的部分疑點,在法官長達1年7個多月的審理中,其實早就獲得釐清,但她仍滔滔不絕論告,還在鞏固起訴書內容。

這一幕,讓人對「檢察一體」不得不啞然;檢察體系內部的問題,也因這幕而浮上檯面──在本案中,檢察並非一體,而是「偵查」檢察官和「公訴」檢察官處於各行其事、或陷於彼此資訊斷裂。否則,全案都已到了最後審理階段,到庭論告的檢察官所述內容,怎麼還會和已經明朗的案情發生如此脫節?

新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就職時,曾對國人昭告檢察體系未來做為與擔當;其中,雖是老調重彈,但仍令人深切期許的興革,至少有兩大項:落實偵查不公開;全體檢察官要勇於面對冤案、錯案,分析無罪案件,如果當事人真的無罪,檢察官就應該撤回上訴。

回頭來看浩鼎案的「簡史」。檢察官是在民國105年4月發動偵辦,隔年1月起訴;民國107年5月,江惠民就任檢察總長。也就是說,檢方偵辦浩鼎案期間所發生的偵查被公開,是發生在江惠民就職前,這筆帳不能算在他的頭上。

但是,總綰「檢察一體」的江惠民就任後,浩鼎案正檢驗著他的「政見」:浩鼎案、翁啟惠是不是冤案錯案?檢察官會不會進行無罪分析?檢方會不會上訴?

翁啟惠有沒有遭到檢察官錯殺、起訴?答案,不是翁啟惠、檢察官、一審法官說了算數,而是「證據」。

檢察官如果要上訴,必須得要先掂掂斤兩,看看提出的證據,能不能至少先過得了這關: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在翁啟惠及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都否認收賄行賄下,檢察官有什麼證據?如何證明兩人不法?

此外,檢察官在進行這樁無罪案件分析時,除了要看一審的判決理由之外,別忘了,也一定要去看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28號判決」的內容。因為,在這件判決中,三審已經告訴全體法官、檢察官:要審慎斷獄,不可先入為主,視被告如寇仇,刻意忽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浩鼎案,正檢驗著江惠民所領導的「檢察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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