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派出所所長朱政隆無罪定讞 那當初查案的檢座呢?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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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最近通過一批檢察長人事案,有老將平步青雲,也有新人崛起。其中,還有過去偵辦過不少警察貪瀆案、被稱為「警察剋星」的檢察官獲得拔擢,首度出任檢察長。

從過去不少例子來看,的確有些檢察官辦了大案後,一躍成為明日之星,仕途指日可待。但是,也不乏有檢察官在雷厲辦案後,卻冤枉了他人。

民國98年5月14日,桃園地檢署四名檢察官親自帶隊,兵分多路搜索,其中包括桃園縣警局青溪派出所,所長朱政隆被約談到案。這場搜索,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翌日媒體曝光案情,包括朱政隆在內,共有三名官警姓名被揭露,報導甚至出現「有人的帳戶裡確實在敏感時段存入10萬元」的具體內容。

再從「10萬元」的數字來看,更可確定有人洩漏偵查中案情。因為,根據當年起訴書記載,朱政隆涉嫌向經營清運廢棄土石的業者「楊董」收賄10萬元,以換取警方不要攔查取締砂石車超重,或污損路面。(桃園地檢署起訴書,98年度偵字第11643號等)

朱政隆被控的收賄情節,是楊董透過顏姓男子在民國97年7月14日晚上行賄;這晚8時44分,顏男打電話給楊董,表示賄款已經交付。這通電話中,顏還說:「他現在人在這裡。」

這通電話被監聽到了(桃園地檢署,98年度他字第2213號監聽譯文)。電話裡,「他現在人在這裡」的「他」,被檢察官認定就是朱政隆。

朱政隆矢口否認,強調絕無收賄。但是,在楊董被搜出的帳冊裡,有一筆「朱R,10萬元」的支出註記,公司戶頭也確實提領了10萬元。而且,楊董曾親口向檢察官表示,他是把10萬元裝在一個信封袋裡,當面交給朱政隆。

楊董的證詞咬住了朱政隆。即因如此,朱政隆極力喊冤,卻始終難以從司法脫身。

不過,發現了沒有:楊董的指證和監聽內容不一樣。楊董說他是當面拿錢給朱政隆,可是,根據監聽,交錢的人是顏姓男子。

究竟是誰交付賄款?在法官提示監聽譯文之後,楊董改變說詞。他說,應該是他拿錢給顏,再轉交給朱政隆。

不過,顏男則是對法官斬釘截鐵:「我沒有拿10萬元給朱政隆!」

但是,顏的說詞,又是自打嘴巴。因為,他的指述又和監聽內容不同──民國97年7月14日晚上8時44分33秒,在他打給楊董的電話中,他親口表示已經交付10萬元,並且還說:「他(指朱政隆)現在人在這裡。」

這個時間點,朱政隆真的是和顏姓男子在一起?

在法官追查下,真相大白。根據青溪派出所勤務表記載,民國97年7月14日晚上8時44分這個時間點,朱政隆是和部屬曾志明警員、民防警員郭武雄一起執行金融巡邏。

曾、郭兩警不僅證明朱政隆當晚沒有脫隊,沒有單獨行動,甚至於,連朱政隆當時身處的位置也被查了出來──根據巡邏簽到箱的資料,當時他們3人已巡邏離開陽信銀行,正要抵達永豐銀行的路上。

法官認定:顏姓男子打給楊董電話中所說的:「他(指朱政隆)現在人在這裡」的說詞,應非實在,不足採信。(台灣高院判決書,102年度更二字第34號,判決理由四之(三))

朱政隆最後無罪定讞。當年他被收押禁見61天,隨即被停職;在媒體的報導中,他儼然成了斂財的貪警,名譽盡毀;而且,當時的他,上有老母待侍奉、下有兩孩待撫養。雖然他獲得21萬3500元的刑事補償金,但補償不了他及家人當年的蒙羞。

偵辦過警察貪瀆案,和案子是否成立、警員是否定罪,這是兩碼子事。如果真的是「警察剋星」,檢察官獲得拔擢,固屬應該。但是,當檢察官不查事證、冤抑官警,該不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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