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智盛】臺灣人?大陸人?評邵子平的雙重身份混淆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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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

日前高齡82歲的臺灣法學專家邵子平因為已辦理中國大陸身分證,上個月(3月)時入境台灣時,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臺灣戶籍,也因此喪失了全民健保、公教人員退休金還有選舉投票等權益,邵子平質疑此舉「違憲」並表示將返台對移民署提告,引發外界熱議並遭批評。然而真正值得省思的,則是我們在面對臺灣人或大陸人身份選擇時的制度設計。

依照兩岸條例現行規定,不能同時擁有臺灣和大陸的「雙重身份」

其實這件事情的本質相當單純,就是民眾對於身為臺灣人或大陸人的身份選擇。依照兩岸條例現行規定第9條之1條的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簡單來說,民眾是不能同時擁有臺灣和大陸「雙重身份」的,否則將被註銷臺灣戶籍和喪失相關權利。

事實上,此法條規定自2003年修正實行至今,歷經扁、馬、蔡等不同政府執政時代,也曾有過前撞球天才吳珈慶[1]、中共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盧麗安[2]、甚至某顏姓民眾持中共「一次性護照」赴俄羅斯[3]等而分別被註銷戶籍的著名案例,邵老先生既不是第一起,更不是民進黨政府的「迫害」。

限制「雙重身份」是為了避免民眾「雙重忠誠」的尷尬選擇

但對於上述兩岸條例「雙重身份」的規範,我們應該要進一步問:為什麼?

事實上,儘管兩岸之間民間交流熱絡頻繁,但中共對於台灣的吞併野心始終未消,兩岸基本上仍處於敵對狀態。必須承認,台灣人民、大陸人民各自對其國家各有忠誠義務與敵我識別,一旦民眾同時擁有台灣及大陸的「雙重身份」,對於「國家認同」與「國家忠誠」難免產生混淆。簡單來說,同時擁有台灣地區人民及大陸地區人民「雙重身份」的民眾,不但可能造成個人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情況,同時也可能製造了身分混淆及國家認同的問題。

進一步言,由於國家是一個客觀選擇的對象,任何一個人當然都可以自由選擇其國家和公民身分,這不僅代表其對國家的認同和忠誠,也象徵著國家主權的彰顯。事實上,「單一國籍」制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世界上主要國家大多規定只能具有單一國籍,藉以顯示對國家的忠誠。儘管兩岸定位特殊,但兩岸條例在中國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架構下,參照國際間以「單一國籍」為常態的身分管理制度,實行兩岸人員往來的「單一戶籍」制度,也有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之重要考量。

回歸兩岸問題本質,限制「雙重身份」會有違憲之虞?!

而邵先生主張移民署取消他的戶籍,除了嚴重損害他的經濟利益,以及踐踏政治權利,並已違反台灣憲法。對此,回歸到法理層次探討,兩岸條例限制「雙重身份」真有違憲之虞?

我行政機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確實涉及到了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之人民的權利侵害問題,在憲法上與此最直接有關的即屬第7條之平等原則及第10條之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基本權利。由於我國國民取得大陸地區以外之外國護照時,由於我現行國國籍法仍「默許」雙重國籍(例如可以同時擁有臺灣和美國國籍),則該取得外國護照之國民並不因此喪失我國國籍,因此相較於上述「雙重身份」的限制,自然容易被質疑是否有差別待遇、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法理爭議。

但回歸到兩岸問題的本質,相較於其他國家,臺灣與大陸目前仍屬對峙之現實狀態,基於國家安全及社會需求等因素,此「雙重身份」的限制自屬具有「重大迫切性」而符合憲法第23 條之規定。因此,為維持兩岸人員往來秩序和國家認同的忠誠,以「單一身分」制度的實施真正彰顯我國家主權地位確有其必要性,自無違憲之虞。

「身份選擇」是自由,「國家忠誠」是義務

持平而論,邵子平先生算是相當直率真誠,因為其身份認同是大陸人,不僅長年居住在中國大陸,甚至因此而努力取得了中國大陸戶籍和身份。相較於黃安之流長年居住在中國大陸、只敢對臺灣指指點點,既完全不認同臺灣、又想享盡臺灣相關權利的「假臺灣人」來說,無論是邵子平或是吳珈慶、盧麗安,我們更尊重他們在臺灣或大陸之間「單一身份選擇」的自由和對於「國家忠誠」義務的履行,也更看不起那些「假臺灣人」的兩面嘴臉。

至於你說從周子瑜、宋芸樺到歐陽娜娜的「被表態」呢?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1] 參,中時電子報:「吳珈慶轉籍中國 撞爆體壇」

[2] 參,自由電子報:「陸委會證實:盧麗安已入中國籍」

[3] 參,自由電子報:「拿中國一次性護照入俄 領隊回台被除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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