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當立法委員不敢做政治決定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去年11月24日計有10項公民投票案與九合一選舉同日進行投票。而且,還有一些連署不及,或是遭到主管機關否決的公民投票提案,不然會有更多的公民投票案與地方選舉一起舉辦。在此試想,竟然有那麼多的議題,由人民發動提出,這期間還經過一階段提案(約2000人提案)、主管機關中選會進行審核、第二階段連署(約28萬人以上),後於地方性選舉同日舉辦。每多一件公投案在大選同日舉辦,就要多出一億多元的選務行政成本;而單獨辦理一件公民投票(不與大選同日舉辦)則要花費七億多元。這樣勞民傷財的政治安排,是可取的嗎?「公投生活化」是我們要的政治生活方式嗎?

筆者始終認為,國會政治應該是國內政治紛爭解決最重要的機制。但這個機制在近來萎縮了、失靈了。去年就有10件公民投票案,而且預計2020年總統與立法委員的選舉,也將會有差不多的公投案數;至少就目前來看,已經有6-7個公投案在醞釀當中。如果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分開投票,則將會產生更多的公民投票提案。

在此要問,如果每隔兩年的大選,一次為中央層級選舉,另一次為地方綜合性選舉,每次選舉都有高達10項公民投票同日進行舉辦。那我們要立法院幹嘛?尤其,立法院(立法委員)作為民意反映機制,理應充分反映人民訴求,應不待人民在街頭日曬雨淋徵求連署書,立即以決議或立法的方式,表達立法院對於人民提案的態度。

在現行《公民投票法》第19條規定:「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立法院明知山雨欲來,人民的力量擋也擋不住的時候,立法院這時候其實應該要加緊立法程序,實現人民提案的內容,這樣就不需要走到大選綁公投的階段;還讓人民對於政府、國會投下不信任的一票。此外,更不會造成去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民眾大排長龍的窘境。

從前年《公民投票法》的修法,到去年10件公投案的投票,我們真的該好好想法,立法權(國會)與公民投票之間的相互關係。學理上,國會政治應該是政治紛爭解決的第一軌,絕大多數的決策應在立法院就能處理完成;僅有重大政治爭議或五十對五十的立法衝突等,才交由公民投票處理。換言之,公民投票是神聖的,是終局的政治紛爭處理機制。

立法院應該要好好思考,每一個公民投票案的連署、成案,到人民投票,尤其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的公投案,這其實代表人民對於立法院的不信任,或是認為這是立法院刻意漠視人民的訴求。每兩年有10件公民投票舉辦,10年就有50個案子進行投票,每一案都花了幾億元的行政成本,而且還要人民出門投票或是回鄉投票;久而就之,人民就會思考我們要立法委員幹嘛?立法委員是不是公部門的肥貓?是否還有減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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