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嘉霖】結構主義與經濟決定論的建國新思維

作者為台聯政策部主任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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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獨立建國的途徑或方法,大多數的討論可歸納為兩類,分別是法理途徑以及台獨意識形態途徑。法理路徑透過憲政手段以達到獨立建國之目的,具體方法例如獨立公投、制憲公投等;而意識型態路徑則強調國家認同的內在認知轉變,具體手段比如本土文化教育、深化台灣認同意識等。本文認為,這兩個途徑都有見樹不見林的困境,因為只從法理層面著手並不能影響殖民社會的實質內涵,而國家認同的意識形態轉變這個路徑,強調內在的覺醒以及國家意識的認知轉變,基本上是一種唯心論的立場,忽略了個人意識其實並不如我們想像的具有自主性,而是受到社會結構的制約。

首先,「結構主義」的觀點可以幫助思考建國的路徑,結構主義認為人是社會的產物,社會結構決定了人的內在認知。要改變個體的內在認知,就不能忽略背後那個深藏在社會關係中的社會結構。結構主義的代表人物阿圖塞(Louis Althusser)認為,對於意識型態的批判,必須從社會關係與結構著手。所以我們要改變既有的殖民統治意識型態,僅以個體自主認知或是個人自由意志的政治選擇觀點是不足的。

然而制約著人們內在認知的社會結構又是什麼?阿圖塞說的社會關係與結構,核心是什麼?我們可以從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來談。經濟決定論認為,生產關係或是經濟結構,會影響其他社會制度,包含法律規章、政治、社會文化、教育、宗教乃至於整個價值體系。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提到,「下層結構」(經濟)決定了「上層結構」(社會文化、政治…),這就是著名的歷史唯物論,經濟活動才是社會與歷史變遷的核心動力。

我們必須從改變經濟活動以及生產關係著手,才能解構台灣社會,並重構新國家。從經濟生產的典範轉移,來達到上層結構:法律規章、社會文化、教育制度的全面性轉變。具體言之,我們要將台灣目前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典範,轉型為合作經濟典範。

台灣過去二十年來日益以新自由主義經濟模式為依歸,減稅、壓低工資、擴大規模、縮小國家管制、貿易開放以及市場機制,這些新自由主義生產邏輯自然會導出「中國因素經濟」為正確答案,也因此上個世紀九零年代之後紅色供應鏈崛起,結果將台灣牢牢綁死在中國。不僅資本外移中國,直接造成台灣失業率上升,產業前進中國也使得企業停留在降低成本的競爭策略,延緩了產業升級與創新的腳步。更嚴重的是,新自由主義經濟模式深化了競爭、零和的惡質價值觀,也正是台灣民主無法深化的根本原因。

新自由主義生產典範也意味著財團化是競爭優勢的前提。台灣曾經以中小企業為主,但現今已是巨型財團的天下。中小企出口產值從一九八○年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大幅滑落至今剩不到百分之二十。因為企業巨型化的產業模式,造成貧富差距擴大、青年創業困難、社會流動停滯、失業與彈性工作擴張。

新自由主義經濟典範造就了貪婪、投機、競爭、剝削及社會不信任的價值體系,辯證出奴性的教育、寡頭的政治文化、政商掛勾、惡質鬥爭的社群關係…,這些都是阻礙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國家的最重要因素。要改變這個困境,就要從經濟的典範轉移著手,建立合作經濟模式。

合作經濟模式與新自由主義模式的競爭法則相反,合作經濟強調互助、合作、民主、平等,以勞動者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需求做為自治聯合體,利益共享、共擔風險。合作經濟模式作為下層結構,可以改變上層結構,社會文化與人群關係從原本的競爭轉變為合作互助,從零和到共善,這也為基層民主帶來契機,信任與合作的社會資本是對抗黨國機器、瓦解官商共生體系最好的武器,如此可改變台灣的政治結構。

綜上,本文的核心論述在於,從結構主義及經濟決定論的途徑思考台灣獨立建國,認為表象的法理途徑或是唯心主義的台灣意識,都不足以達到建國的目的,應該從根本的經濟模式轉變著手。從過往的新自由主義典範轉移至合作經濟模式典範,如此可辯證出良善的社會文化、正向的社群關係,進而達到社會轉型、政治轉型之目的,解構殖民社會,建構台灣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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