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黃重豪、張家維】賣地求富或走投無路?「田僑仔」的兩難之路

圖為真正的「農業設施」,但投機者常在審查過後就改建成豪華農舍的庭園建築。(作者提供)
圖為真正的「農業設施」,但投機者常在審查過後就改建成豪華農舍的庭園建築。(作者提供)

年底縣市長選舉逼近,一度被民進黨視為艱困選區的宜蘭,已提名陳歐珀。但從未登記初選的代理縣長陳金德始終期待被徵召,甚至頻頻下鄉舉辦「縣政開講」,會中不免再指責農委會要求農舍只能蓋在邊邊角角,會阻礙農地流通、影響農村經濟,是「欺負農民」。

不過在另一個受訪場合,陳金德則誇口道:「要打造宜居、韌性城市,也要讓宜蘭回到從前的鬱鬱蔥蔥景象。」既打算放寬農舍興建,又想要回復綠色田園,陳金德到底葫蘆裡賣什麼藥?

農業自我犧牲之後 被背叛的滋味

這種矛盾心理,其實不只陳金德一人獨有,早反映在台灣農政史跡裡。

1950年代,國民黨為博取大批佃農支持,悍然規定地主的租金須低於佃農年收穫量的375‰,且不能輕易收回土地(三七五減租)。又將公有地賣給佃農,只要10年內付清地價即取得所有權(公地放領)。再強制徵收地主超出3甲部分的水田,轉給佃農分10年承購(耕者有其田)。

這幫助8成以上農戶獲得土地,新的自耕農階級終於看見希望,隨之萌生農地應「農有」、「農用」的觀念,法律亦早一步規範唯自耕農有權買賣農地。往後台灣人戲稱的「田僑仔」,有一大部分就是靠土地改革而取得土地。

又為了增產反共,政府開始推廣農藥、化肥、育種、機械等,並要求農民直接拿稻穀換取台肥公司壟斷、高於國際市價的肥料(肥料換穀)。這確實刺激產量激增,卻壓低了糧價,茫茫然的青壯年只好移往工業城市,超徵的米肥差價則成了工業發展資金。整個50年代,農業資本外流逾289億,占國內總投資的34%

1960年代是工業起飛期,《獎勵投資條例》磅礡登場,大開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之門,亦為後來科學園區的法源之一,自此工業區及都市積極擴張,周邊農地隨之漲價,農民突然意識到土地不是只能拿來生產而已。一份民調(資料來源:戰後台灣農民價值取向的轉變就顯示,70年代後有75%農民認為賣掉祖產並不丟臉、75%情願賣地也要讓子女受良好教育。

19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令國際糧價飆升,政府才警覺到糧食安全問題,趕緊回頭編定農業用地,並規定除農舍及少數情況外,一律禁建及變更地目。特許農舍,正是為照顧人口眾多、交通不便的農戶,不料這道小縫日後卻被鑽出大洞,更使農地管制全面崩潰。

賠掉一個政務官 換來燒燙燙農地市場

1980年代工農持續爭地,1990年起政府更打算開放低價糧食進口,換取科技產品出口機會。到2002年入WTO前夕,農委會一直為農民找出路,最後找到的方法是: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不再限自耕農。國民黨10餘位農業縣「老農派」立委,如曾永權、饒穎奇、翁重鈞、許舒博、林志嘉等,更主張撤除所有對農地、農舍的限制。

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卻猶豫了,他堅持農地應分段開放、不得變更用途、新購農地禁建農舍等,李登輝還情義相挺的向立委喊話:「我跪下來拜託大家,眼光要看遠一點,土地不該是商品。

不過當國民黨接連在縣市長、立委選舉挫敗,加上總統候選人宋楚瑜、陳水扁皆宣示放寬農地後,李登輝終究倒戈了。彭作奎自知大勢已去,毅然辭職,立法院迅即在2000年大選前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土地法》,正式打開農地市場。

儘管新法為了向大眾保證,不再「農有」的農地仍會被「農用」,故設下農民持有0.25公頃才能蓋農舍、至多佔農地10%、入籍2年加完工5年始得交易等但書,不過這些規範不溯及修法前就持有土地的人。

於是機巧的建商先找上人頭老農申請建照,蓋出1坪大小的「狗籠農舍」,再移轉給新買主,接下來就可不受身分限制而增建成豪宅了。所以要這樣分段養大,是怕興建期間土地尚未移轉,若農家發生繼承或債務問題就不易過戶了。

2006年後是宜蘭農舍成長最快速的時期,主因即法規漏洞及雪隧通車,遲至2011年起宜蘭縣才明令農舍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形狀要為矩形、接臨田界跟馬路,並對違法農舍追徵地價稅、房屋稅。這些措施後來還被納入中央法規裡,但陳金德一上任就退還房屋稅,更打算放寬「臨路臨側」等限制。

真農舍是拿畸零地來蓋 而非佔據方正之田

在管制近乎失靈下,台灣人終於炒出全球最高的農地價格,平均一公頃高達1500萬元,其中宜蘭為3725萬,桃園達9565萬,遠遠高於務農環境相似的日本244萬、韓國155萬、荷蘭145萬。

買不起,那就用租的好了,實際上有些熱門地區1分地1年要價8000塊,但1分地1期水稻的淨利約僅3000到5000元而已,根本入不敷出。

又當農地被其他產業瓜分之後,平均每個農家可耕作面積只剩0.72公頃,小於日本的2.5公頃、韓國1.2公頃。

雖然零碎問題也可以透過「農地重劃」來化零為整,但代價可不小。以重劃規模較大的2004年之前為例,每重劃一公頃農民至少要負擔4萬元,還得貢獻私人土地作公共農路、水路,平均每公頃會損失0.17公頃,若在今日的宜蘭就等於損失633萬了。

宜蘭縣員山鄉的陳姓老農就感嘆,農地不是不能蓋農舍,但應該利用畸零地,而不是拿已經重劃好、完整方正的田來蓋,否則當初付出的代價就全變成農舍炒作的墊腳石了,這對曾經歷重劃的他們來說十分心痛。

另外,有些人就算無意擴大耕作規模,農舍也會威脅到農作,尤其水稻需要全日照、通風的環境,一旦農舍遮蔽了日照就會減緩生長,阻礙通風則會形成病害。員山的青農吳佳玲便說:「像2016年的天氣,常常早上有陽光,下午就陰雨,偏偏我有一塊田的東側又緊鄰農舍,結果一整天只有正中午曬得到太陽,這塊田的產量和品質就超級差。」

更殘酷的是,本文提到「平均每個農家可耕作面積只剩0.72公頃」,並不代表這0.72公頃都是同一個人的,裡面可能是很多甚至上百家族成員「共同持分」,分下來1個人能耕作的面積已經稀稀疏疏,也為農地流通帶來天大的困難。

農地完整何其不易,別讓還有心留在農村的新一代再流離失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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