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黎家維】交通部長不能只有震怒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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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交通部長林佳龍收到鐵道局上呈的普悠瑪「事故責任調查」,在部長會議室當場震怒,認為三位前局長僅有記過處分,並要司機員負大部分責任感到不合理,更質疑台鐵前局長范植谷甚至仍擔任交通部指派的驗船中心董事長,是沒有是非。林部長事後解釋並無震怒,而是痛心相關懲處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普悠瑪事件發生後,台鐵局長引咎下台,當時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還表示「台鐵的改革勢在必行,為了展現改革決心,特地請張政源次長以政務次長的高度接任台鐵局長」,言猶在耳,先不論台鐵是否洗心革面,光是調查報告就已再遭自己人的部長「打槍」。降調次長接手台鐵顯然無用。

不能只重懲處而忽略肇事原因

這份調查報告內容全文為何,不得而知,但應該包括事故原因的調查,以及責任追究兩部分。林部長的發言,似乎只關心責任歸屬與懲處是否得宜,對於事故真正的原因,並沒有太多意見。但是就台鐵長遠的運作以及確保人民搭乘安全的角度來看,是否能找出事故真正的根源,避免重蹈覆轍,應比行政究責,滿足一時輿論的期待更為重要。

不過,責任追究的基礎係根據肇事原因的調查,兩者密切相關,而部長雖然對究責部分不滿意,但退回的卻是包含事故原因調查的整個報告,台鐵是否會順從上意加重嚴懲相關人員,而去更動調查的事實部分,也值得注意。我們仍希望對於肇事原因能夠有清楚不受政治力干預的調查機構,進行客觀調查。只要調查報告能夠客觀中立,後續責任歸屬也自然清楚。現在民眾對調查報告不信任,連帶對懲處結果不滿,部長也先關心懲處,都是倒果為因,本末倒置的作法。難道只要懲處夠重,調查報告不論是否找出病因都能過關?難道只為了加重懲處,在肇事原因調查上,就能避重就輕,或刻意放大問題?

制度不改,部長震怒何用?政次降調何用?

因此,制度沒改,政次降調推動又有何用?交長震怒又有何用?普悠瑪事件後,各方要求比照目前獨立的飛航安全委員會精神,擴大成立運輸安全委員會,職司陸、海、空等交通運輸工具重大事故的調查。事實上2005年就有人倡議設立運安會,但是2017年立法院一讀通過後,還是因交通部的阻擋而不了了之。普悠瑪事件的壓力,讓運安會組織法草案終於在2018年11月送立法院審議,並在12月底完成初審。但一轉眼又是三個月。

現在大家對於台鐵事故調查報告之所以不信任,主要就是現行的調查機制,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的設計。根據現行《鐵路法》56-5條規定,就一般台鐵的事故調查而言,主要是由台鐵內部的「行車保安委員會」進行,其組成包括「主任委員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委員十二人至十六人,除由運務、機務、工務各處處長、人事室主任及鐵路警察局區長兼任外,餘由局長就本局各關係處、室高級人員中遴選兼任之」,這內部機制的調查報告,有盲點也不意外。而只有當重大事故發生時,才由交通部聘請專家調查。但根據107年8月修正的《交通部鐵路行車事故調查小組作業要點》,委員共計8人,除交通部鐵道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及由鐵路警察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外,另聘請鐵路土建、機電、營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任期2年),亦完全由交通部主導。但台鐵畢竟為公營事業,性質與一般民營公司不同,交通部可以一手指派其管理階層,另一手卻又負責監理,關係錯綜複雜可想而知。且專案外聘專家如何產生,外界無從得知,都是造成台鐵事故調查報告難以被民眾信任的主因。

飛安會能打破球員兼裁判模式是因為美國施壓

這種由政府機關主導公營交通事業,並負責其安全營運監理的「球員兼裁判」模式,到今天依舊存在。期待政府機關自我了斷,尤其把事故原因與責任歸屬調查權力讓予他人,形同將自己生殺大權交給外人決定,並不容易。

飛安會後來成為獨立的機關,至少在航空事故調查部分,逐漸擺脫了政治的干預,並非偶然。飛安會首任執行長戎凱曾接受專訪回憶,1998年2月發生華航桃園大園空難、3月再發生國華航空新竹外海空難及德安航空澎湖外海空難,正因為這3起空難,同年3月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派人來台灣,要求成立飛航事故獨立調查機構,徹底改善飛安,否則禁止台灣飛美國航線,所以飛安會算是美國外來的壓力下才得以催生。

戎凱也提到飛安會成立前,航空事故調查由監理航空業務的民航局負責,但民航不具解讀黑盒子中「飛航紀錄器」的能力,得送國外解讀,且不免有政治力介入。1998年5月25日,飛安會正式正式掛牌,台灣的飛航事故調查才開始跟上國際腳步,走向專業及獨立。今天飛安會公信力已經建立,很少有民眾會質疑飛安調查受到政治力量介入。但飛安會成立的20年後,獨立調查鐵路事故的機關仍未出現。這並不是因為台灣沒有鐵路事故發生,事實上這些年鐵路大小事故不斷,而再多自我宣稱客觀與專業的調查,卻始終喚不起民眾的信任。

「震怒」不該是正常現象

正如戎凱執行長提到的「政治壓力」,由交通部長一人可以推翻台鐵事故調查報告,其實也是一種政治力的干預。只不過,剛好這次部長的立場可能與多數同情司機的民眾一致,但這終究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這種震怒,是個人的不滿,而不是一個制度上應有的常態。與民怨同聲一氣其實不難,我們擔心日後有幾個部長敢基於真正的專業而願意冒民意之大不諱?但是事故調查不該只是隨民氣而走,畢竟,民眾不是專家,只隨民怨起舞,未必能找到事故真正的原因,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而近來,蘇院長的「接地氣」說法,似乎發展出打公務員出氣給民眾看的趨勢。當然我們不是在幫失職公務人員開脫,不過從酒店滋事就要撤換警察局長,到痛批NCC不管事,今天又認為前任台鐵局長懲處過輕等,民眾或許很爽快,但是僅憑一人好惡,缺乏客觀事實與獨立調查為依據的懲處,對公務員的士氣來說,肯定造成傷害。

更重要的是,個人的好惡,不管是不是跟民意相和,都不應該成為交通事故檢討報告的干擾因素。這也是為什麼成立類似運安會這種獨立調查機關刻不容緩。當年飛安會在美國的壓力下,2個月即能從無到有掛牌運作。累績了飛安會的組成經驗,運安會的組成已經不是從零開始,此外還加上九合一選前巨大的民意壓力,但普悠瑪事件從去年10月21日發生至今已經滿5個月,立法卻遲遲未能完成。交通部長與其震怒,不如趕快加把勁催生運安會的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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