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黎家維】哥白尼如果在今天的台灣 恐也難逃假新聞罪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左)<span>等人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圖/中央社</span>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左)等人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圖/中央社

民進黨委員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散播假新聞」罪,違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以下罰鍰。不僅如此,提案委員還呼籲立院應盡速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課予業者下架假新聞的義務。此舉引發政府箝制言論、侵犯言論自由的批評。

但其實最大的問題是,台灣社會政治激化對立存在已久,信者恆信民眾早習以為常,而新聞本有主觀立場不同,不同電視台、報章網路媒體,對同一事件,各有觀點,而消息真假更經常需要時間淬鍊,如今全由政府認定真偽,並輔以罰則,甚至轉傳都將受罰,不免讓人聯想政府第一時間就想導引言論方向,堵眾人悠悠之口,當然引起反彈。

這讓筆者想起大家讀書時都有讀過,16世紀天文學家哥白尼的故事。他提出「太陽中心說」的論點,挑戰當時天主教會以「地球中心說」為基礎所建構的宇宙觀與教義,因而被視為異端邪說,遭受鎮壓。許多人印象中哥白尼最後因而被教會燒死,但這恐怕才是「假新聞」,事實上哥白尼在教會找上門前就已病死。而真正被教會處死的,是另一位哲學家布魯諾。

布魯諾繼承哥白尼的學說,到處流亡演講,成為羅馬主教們的眼中釘。最後在威尼斯演講時,被誘捕送至羅馬接受教廷審判。經過八年審訊折磨,最後當眾火刑。刑前主教擔心他死不認錯,還先割其舌頭,避免他向群眾慷慨陳詞。

哥白尼的「邪說」,開啟了天文學界的新視野,支持者前仆後繼,在其死後一兩百年後漸漸成為主流,才還給他應有的公道。換言之,一個事件的真假,可能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能讓真相浮現,今天政府有把握可以在第一時間說清事件的真偽?我們只能慶幸生活在現今的年代,沒有人會因為提出一個觀點,或威脅了掌權者的地位,而遭火刑伺候。但我們卻擔憂台灣往500年前的方向倒退!

再以前總統阿扁的貪汙案為例,即便到今天已有多案定讞,仍有某監委認為他沒有貪汙而是清白的。或許不少人都忘了,整個案件的起頭,只是一個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的一個報告,發給台灣洗錢防制中心,希望其注意調查。當時大家對於扁家弊案根本毫無頭緒,沒人知道後面會牽扯出一大堆的弊案。如果那時掌權者有「散播假新聞」這條法律,對提出質疑者均予以處罰,壓制公眾討論的空間,媒體與輿論哪有機會發掘出後來的真相?

再者,政府本身才常常是假新聞的「製造中心」。例如賴神北上接任閣揆一事,本人否認再三,最後還是成真。花媽北上擔任府秘書長的人事案,不也同樣如此?慶富案少東入府「喬事」,先被總統府發言人駁斥,後來又被府方證實為真,那到底誰製造了假新聞?誰又該被罰?原本被認為是假的訊息,到後來卻被證實為真,這樣的案例,實在不勝枚舉。

事實上,公然發表不實或侮辱的言論,絕對不是化外之地,《刑法》都有相關的規範,這些年來,法院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特別是有關可受公評的事項,尺度放得極寬,就是希望能夠更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讓政治人物,尤其是涉及公共事務的部分,能更清楚受到公眾的檢視。

而今天這個「散播假新聞」的修法提案,很聰明地不放在《刑法》中增訂,繞過了法院必須根據嚴謹證據法則的審理,放在一個由警察就可以認定與執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行政罰的處罰當然不比《刑法》嚴峻,但是對於嚇阻威脅當權者的言論,仍可收快速且有一定功效的結果。但是我們把太多的不明確性交給政府來認定,無異授予掌權者更多箝制言論的工具,等於壓縮了公眾課責的空間。而且政府掌握眾多資源與發聲管道,對於其所認定的假新聞,也不會毫無反擊宣傳消毒的途徑,硬要增訂此罪,產生副作用絕對遠大於正面的意義。

記得以前讀書讀到哥白尼故事的時候,不少人會覺得荒謬,但500年後的台灣,卻可能複製著這個人類在歷史上不斷重複發生的錯誤。如果哥白尼活在今天的台灣,提出撼動主流論述的看法,死罪雖然可免,但恐怕仍活罪難逃。但21紀的今天,在以民主自由自豪的台灣,我們真的還要如此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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