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黎家維】無罪判決反而掐死太陽花!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法院一審援引「公民不服從」之理,判決學運領袖無罪。二審判決雖然刻意迴避不再提及公民不服從,但是卻認為立法院違反議事程序,公民因而有權行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維持無罪判決。

兩審法官理由荒腔走板,一審法官完全不了解「公民不服從」的真正意義,二審法官則是當起「大法官」,甚至論斷連大法官都會謹慎克制而不會輕率介入的「國會自律」範疇。其實法官的無罪判決,看似站在太陽花這邊,但殊不知卻掐死了太陽花的明天。而從這些學運領袖在法庭的表現,更容易觀察出其人格的高低。

所謂「公民不服從」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公民基於特定理念,認為現有制度有問題,不正義,因而在體制內用和平的方式來「以身試法」,並願意接受現行法律的制裁,從而凸顯既有法律制度的不合理性。

其中有兩個關鍵,首先必須是採取體制內和平非暴力的方式,而這正是區分「公民不服從」與「革命」的本質差異。如果公民因為不服從而採取暴力方式試圖推翻既有的體制與法律秩序,那就是「革命」。

第二個關鍵就是必須承擔行為的後果,接受現行法律的「制裁」。因堅持信念而心甘情願,不畏接受懲罰,才足以凸顯其所追求價值的高貴,並成為感動他人力量的根源。正因為如烈士般不畏懲罰的節操與堅持,才能夠引發共鳴,擴大迴響;也正因為以身試法的堅持與氣度,才更能凸顯不服從者追求價值的崇高與意義。

少了「處罰」這個要素,公民不服從的神聖性將大幅降低。因此,公民不服從在本質上,根本不可能作為豁免法律責任的護身符。

至今兩審法院的判決,卻恰恰好讓這些原本打算「求仁得仁」的人,得不了「仁」;讓這些本來想「捨生取義」的人,捨不了生,也取不了義。因為這種沒有被處罰的行為很難被視為「義舉」,充其量只不過是言論自由下的一種意見表達方式,和其他政治主張之間只存在立場的不同,而沒有道德高度的差異。

沒有烈士,就少了熱情,少了珍貴的情操,也少了感動人的力量。基督教之所以能夠傳揚,沒有置死生於度外的殉道精神,如何能夠成就。民進黨早年從事黨外民主運動的前輩,若少了美麗島的大審與坐監,又如何能得到許多人欽佩與認同而願意追隨。相形之下,兩次判決讓太陽花學運領袖少了捨生取義的珍貴情操,自然也少感動人心的力量。隨著服貿議題的退潮,自然就失去了動能而走向凋零。

公民不服從既然是對既存法制的反思與抵制行動,本質上是超越現實框架的高道德性政治活動,因此領導人的德行與操守,也會直接影響運動成敗。太陽花學運領袖,在攻佔立法院時一副視死如歸,不畏接受法律制裁的氣度,是當時可以引起許多年輕人共鳴與社會廣大迴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但隨著若干人私德敗壞的真相浮現,支持開始崩解。

尤其被起訴後,只求自保的原形畢露,在法庭裡,還有誰敢大聲說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有誰還願意站出來「以身試法」凸顯制度的不義。我們看不到願意承擔後果的勇氣與道德高度,我們只看到這些人找盡各種理由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

我們還見到法官絞盡腦汁去創造前所未見的「阻卻違法事由」,甚至不惜破壞權力分立,當起大法官來論斷國會議事程序。不管你們是真不知還是假不懂,但這些做法真的不是「公民不服從」的真諦。也或許「公民不服從」對他們而言,自始只是舶來且新穎的宣傳口號,根本沒有太多崇高的想法。

收割太陽花學運結果的時代力量,在萬惡的馬政府被推倒後,針砭時政的力道早已大不如前;如今又不可能有另一個服貿協議可以著力對抗,少了捨身對抗不義體制展現高尚情操的機會,又如何重新燃起民眾支持?這次如果法官判他們有罪,說不定對年底的選情還多少有些助益。然政治正確下「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無罪判決,卻反而掐死了太陽花的最後生機,讓他們終究注定只能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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