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黎蜗藤】慘案頻傳 為何美國人無法拒絕槍?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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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周邊帕克蘭市的道格拉斯高中(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的大規模槍擊案中,19嵗的輟學高中生克魯茲(Nikolas Cruz)攜AR15半自動步槍到母校,先故意引起火警,再趁混亂,向逃避火警的人群亂槍掃射,17人死17人傷,釀成美國史上最慘重的校園槍擊案。3月14日,佛州槍擊案一個月紀念,橫跨美國東西兩岸的成千上萬的學生走上街頭,抗議美國政府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槍支泛濫。

然而不足一個星期,3月20日,馬里蘭州一中學又發生槍擊事件。兩學生受重傷,同為學生的槍手死亡。接二連三的校園槍擊事件,令美國人繼續緊綳槍擊恐懼的神經。

美國槍支泛濫問題由來已久,但政府與國會總是束手無策。何故?三大障礙。

首先,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為槍支泛濫提供金鐘罩。

修正案第二條寫到:「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從第二修正案誕生不久就已經有爭論,條文規定的「携帶武器權力」究竟是指一般的個人,還是指「集體意義上的有組織的民兵」。這個問題之所以引起混亂還在於第二修正案有多個版本 [1] 。在國會通過的版本中(如上),在「Militia」、「State」與「Arms」之後都有逗號(共三個)。但各州批准的版本,只保留「State」之後的一個逗號,變成「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這並非無足輕重的區別。「一逗號版本」,整個前半句被視爲「背景條款」(prefatory clause),是註釋后半句(即「執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於是「the people」可被視爲「普通的個人」。「三逗號版本」,「紀律良好的民兵」才是「權利不得予以侵犯」的主語,「人民」的意思更傾向指代紀律良好的(有組織的)民兵 [2]

此外,修正案所言不是「人民有擁槍的權利」,而是「人民擁槍的權利」不容侵犯。這並非隨意寫下,而是強調擁槍權是天生的,而非憲法所賦予,更傾向支持擁槍權。

200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的判決認為,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枝的權利,不論該人是否屬於民兵皆然。2010年,最高法院在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判決第二修正案不僅拘束聯邦政府,對於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樣具有拘束力。這兩個判決具有指標意義。以上討論的以「一逗號」方式理解的文本解讀方法,正是其判決的理據之一。

雖然憲法規定的是擁槍權,控槍理論上不違反憲法。但每次有控槍的聲音,都會觸動擁搶派搬出第二修正案「嚴防死守」。比如這次,佛羅里達議會通過「禁止銷售連撞槍托」,就被全國步槍協會(NRA)告上法庭。

其次,美國有根植於傳統的槍支文化,很多人反對控槍。

美國的槍文化獨一無二。從殖民地時代開始,槍支就是美國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獨立戰爭如果沒有槍支就不可能組成民兵戰勝英國;建國後的西部拓荒,槍支更成爲西部人在遙遠和人煙稀少的邊區維持秩序、對抗印第安人、以及猛獸的必需品。可以說,沒有槍就沒有美國。

現在,美國近半數家庭擁槍,人均私人擁槍1.01枝,遠遠高於其他所有國家 [3] 。大部份美國公民贊同擁槍權是美國傳統的一部份,甚至是身分認同的中心特徵。槍支愛好者俱樂部遍佈全國,不少人還以打獵為樂。在一些偏遠地區,槍支還是自衛家園的必備武器。

美國近十幾年每次發生大規模槍擊案後,支持控槍的聲音就會飆升,但即便如此,槍擊案之後,民意支持立法控槍也不超過六成。 [4] 而且往往風頭一過,反對控槍的比率又會回升。

不少人爭辯,擁槍有助於降低犯罪,因為槍械縮小了個人因體力差別而造成的武力差距(特別對婦女、老人而言),人人持槍對企圖犯罪的人也是一種心理壓力。另外,全面嚴格控槍確實能減少大規模槍擊案。但問題在於,存在「不守法者」就使控槍措施實際能否達成紙面上的效果令人懷疑。如果守法公民不能持槍,那麼非法持槍的人就有極大的武力優勢,連對非法持槍歹徒的震懾作用也消失了。「持槍才能安全」是根深柢固的心理作用,美國人「怕輸」的心態與亞洲人是一樣的,在每次傳言控槍的法令要通過時,都有大批民眾(包括支持控槍)趕緊買槍。

第三,全國步槍協會(NRA)勢力龐大。

槍支文化是美國難以控槍的根本原因。建立在這基礎上,龐大的軍火製造、銷售、訓練等行業利益盤根錯節,在政治捐款與游說制度下,是把民意轉化為政府政策的機器。在各類相關利益集團中,NRA扮演了關鍵角色。

不得不承認,NRA在宣傳槍文化工作上卓有成效,通過各種活動不斷把美國是「槍的國度」,「有槍很酷」等觀念傳給下一代。它也是首先游說「一逗號」版本修正案的團體。它擁有超過500萬會員,年收入達4億多美元,有龐大的政治游說能力。

這種能力有幾個方面。首先,在人脈上,很多政客本身就是NRA的會員。其次,在金錢上,NRA每年向政治組織大量捐款,雖然對每個單獨的候選人來説,捐款的絕對數字並不太高,但「是否禁槍」作為單一議題,對政客仍很有吸引力。第三,在選票上,NRA代表的選民多為共和黨選民,這些選民是否出來投共和黨一票,對共和黨候選人可否勝選意義重大。這就是為何每次槍擊事件後討論控槍都阻力巨大之故。

在佛州槍擊案之後,NRA的力量令人印象深刻。在學生的壓力下,一向反對控槍的總統川普(他此前已經廢除了奧巴馬時代的控槍行政指令)本來已經鬆口,保證會提出控槍措施(如提高購槍年齡到21嵗) [5] ,但NRA一威嚇,川普就變臉了,重彈要「訓練老師用槍」的老調 [6] 。無他,他的支持者絕大部分都反對控槍,要爭取連任的他又怎會逆他們的意思?

因此,美國控槍通常淪為空談,有槍擊案時熱一陣、選舉時熱一陣,要有實際進展甚為不易。有人認爲這次校園槍擊案死傷慘重,正是改變的最佳時機。但偏巧又是反對控槍的川普在位,這個説法實在過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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