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婦從地獄歸來的故事:簽了放棄同意書 醫生就不救了嗎?

近期世界各地對於尊嚴死議題討論相當熱烈,「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對病患和家屬而言,是個艱難的抉擇,放棄急救並非人人都能接受。對此,心臟科權威洪惠風表示,這其實對醫生的醫德倫理也是一大挑戰。

病人躺在加護病房的床上,一見到我就跟我揮手致意,雖然她已經簽了拒絕急救同意書,但是陰錯陽差,她被CPR救了起來了,現在她跟我們說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撤銷她的拒絕急救CPR的同意書。

那年她在台北跟我告別,要搬去高雄時,熱淚盈眶,我把這些年病歷的資料通通影印給她,幫她介紹了高雄的醫師,囑咐她一定要定期追蹤,她也乖乖聽話,在這些年間,藥從來都沒有中斷過。去年在醫師的勸說之下,她簽下了拒絕急救的同意書,並且註記在健保IC卡中。

四年之後,二○一五年我離開了新光醫院,轉來義大就職,她兒子一聽到消息就跟媽媽說,病人在第一時間就到義大來找我,我看到了幾年不見的熟面孔,當然也非常的高興,在義大醫院繼續幫她看診。

幾天前,她發生了心肌梗塞,被送來義大醫院,在急診室的時候發生了心室顫動,心跳停止跳動。雖然健保卡上面有註記拒絕急救,但是在家屬堅持之下,醫護團隊開始插管壓胸電擊急救,兩分鐘之後心跳血壓就穩定下來,接著緊急心導管打通了血管,很快地第二天就把氣管內管拔掉,三天後就出了加護病房,一點神經學的損傷也沒有,只有壓胸電擊之後的一些胸痛皮肉傷而已。

運氣很好,這是個最好的結局,之後病人也打算撤銷她的拒絕急救同意書。但是萬一結果不是這樣,我們會不會有遺憾呢?萬一她變成植物人了,我們是不是違反了她的意願呢?

醫學倫理課中常常會討論家屬與病人的意見不同時,到底是誰的比較重要,在課堂上我們都會毫不考慮的說病人的意志高於一切。但是在實務上,通常都是家屬告醫生,病人卻往往沒有那個體力與精神來跟醫院周旋。所以在臨床上,卻往往是家屬的意志會高於病人的意見,在這個個案被證實了這種臨時的改變想法,是完全正確的。

另一個是拒絕急救的議題,讓我們回到急診室當時的場景,病人已簽了拒絕急救,卻發生心跳停止……。這時CPR會有好幾種可能的結局:第一種就是像這樣皆大歡喜,當然不會有任何問題;第二種是幫他CPR了,人卻沒有救起來,那麼也沒有太大的關係;第三種最差的情形,就是人雖然救了起來,卻有明顯神經學的損傷,也就是說健保花了一大筆錢,說不定上百萬或上千萬,病人卻變成終生臥床或是植物人。之後健保核刪委員大筆一揮,說病人明明已經拒絕 CPR,還進行無效醫療,浪費健保資源,所以整筆核刪。

在心臟病發作的當下,若能立刻急救的話,恢復的機會非常非常高,可是在病人簽了拒絕急救同意書的情境之下,你若是急診室的醫師,會怎麼做呢?會尊重病人的意願見死不救嗎?

後記:隔了幾天以後,病人又改變了主意……「以後萬一再發生的話,不要再救了,喉嚨插管真甘苦,手又被綁住,讓我去吧!」

(本文摘自《拿我的心聽懂你的心》)

書名:拿我的心聽懂你的心

作者:心臟內科主治醫師洪惠風

出版社:天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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