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誘姦女記者案 藍委:監察院長不敢查就不要幹了!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時任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遭爆料劈腿多女,並於上班時間內於局長室與女記者發生性關係,丁允恭今(9)日請辭總統府發言人獲准,國民黨立委要求時任高雄市長、現任監察院長陳菊應出面處理,「口口聲聲捍衛人權,這女記者多次被妳的屬下強逼墮胎,妳可曾保護過她?」

「陳菊高雄市長的官,行徑如此大膽,現在就來看陳菊監察院長會如何查辦?」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他認為監察院應對丁的行為予以調查處置。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臉書貼文指出,陳菊不適任監察院長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在她主政高雄市府期間,市府被糾舉成案數十件,還有前後任環保局長李穆生與陳金德被彈劾。如今陳菊口口聲聲捍衛人權,「這女記者多次被妳的屬下強逼墮胎,妳可曾保護過她,以及那些不曾來到這世界小生命的人權」。

李德維並表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竟然在上班時間於在辦公場所誘姦女記者,陳菊「不敢查就不要幹了!」「說妳不適任,這就是明證」。

藍委葉毓蘭也說,丁允恭在高雄市政府把新聞局長室都搞成炮房,「他這些日子以來,在行政院和總統府是否有進行『改造』運動,政風單位應該查明」,她並指他時任新聞局長,和新聞記者發生性關係,明顯觸犯《刑法》第228條假藉職權與機會性交罪,她認為檢察官也應主動調查,「這是妨害性自主的公訴罪!」

丁允恭曾投稿文章,描寫關於外遇的段落被網友翻出來:「男人以快走運動為由,遮掩外遇行徑,在床上動作時必須誇張突刺,那副偷吃嘴臉,猥瑣到令人不忍。當激情的雲雨散去,男人腦海裡會不會升起一絲絲愧疚的輕煙?當年口口聲聲要拯救被壓迫的貧弱族群,如今只會壓在別的女人身上,傷害最親近的人。」被譏看起來像極了「自傳」。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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