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馬英九被訴 北檢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及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等案,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被告前總統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其中北檢也建請法院對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從重量刑。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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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的犯罪事實共分為5部分,分別是民國94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2月至12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95年4月27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12月22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以及前立委蔡正元等人涉業務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等。

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為了在94年12月26日廣電法所定時限前,使國民黨退出經營媒體,「掩飾實質處分黨產的行為」,藉此營造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正面政治形象,替馬英九於2008年帶領國民黨重返執政鋪路。

北檢指出,馬英九等3人明知三中買家中時集團前董事長余建新並無履約資力,且與余建新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的重大交易事項、標的、條件等未有共識,仍執意與余簽約,導致雙方在簽約後不久即爆發重大爭議。

北檢調查,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意圖為余建新的利益及掩飾包裹處理不當黨產的行為,違背職務使中投、光華公司進行非常規且不利益之華夏、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導致中投、光華公司遭受到損害。

在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馬英九未經提報到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就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將華夏公司股權出售給余建新,也違反中投、光華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內部常規規定。

北檢認定,馬英九等3人在華夏公司、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違反國民黨黨章、中投、光華公司權責劃分等內部程序,逕行處分華夏公司股權,也設計非常規的不動產找補機制及合約條款,執行非常規的華夏公司債權債務執行方案(中投公司稱為天龍八部)財務工程,使余建新獲取鉅額價差;經統計,在非常規的「天龍八部」後,使中投、光華等公司受到4億9430萬多元的損害。

何謂天龍八部,北檢提出汪海清向馬英九等人表示的錄音光碟中指出,整個交易的流程當中,因為一直轉、一直轉,會把架構弄得很複雜,相對來講,比較不會讓有心人士「抽絲剝繭」。

起訴另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賤賣舊中央黨部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而為了達成舊中央黨部大樓與華廈大樓包裹出售的安排,因此違背職務,使中投公司進行非常規的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

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部分,北檢認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違背職務,配合天龍八部操作持續作價中廣公司股權交易價格,讓趙少康以1億元取得經營權,使中投、光華公司受到15億餘元的盈餘損害,而且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迄今也無法實現。

北檢統計,在三中交易案及國民黨黨部大樓交易案中,共造成國民黨72億9174萬多元的積極與消極損害。

北檢偵辦後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今天對他們提起公訴。

此外北檢也依刑法的業務侵占、公益侵占等罪,起訴蔡正元及其妻子等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等案,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圖)10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等案,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圖)10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中央社)

國民黨過去遭檢舉賤賣旗下中影、中廣和中視,民國103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查無不法事證」宣布全案偵結。

不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去年8月公布的中影案調查報告指出,中影公司在民國95年以每股新台幣65元出售股權,但當時的鑑價嚴重低估中影土地價值。北檢去年重啟調查,數度傳訊馬英九。

以下為全案偵查大事記:

–民國95年,特偵組前身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立案偵辦,後由特偵組接手。

–103年8月4日,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認定三中案未涉不法,予以簽結。

–106年7月17日,北檢重啟調查,約談蔡正元夫妻等人,訊後聲請蔡正元獲准。

–106年8月3日,北檢以證人身分約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

–106年11月9日,北檢搜索中央投資公司等地。

–106年11月29日,北檢首度就三中案傳訊馬英九,歷時14.5小時,訊後請回。

–106年12月13日,馬英九質疑檢方洩密,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等人涉嫌洩密。

–107年4月25日,北檢二度傳訊馬英九,馬首度行使緘默權。

–107年4月27日,北檢三度傳訊馬英九,馬再度行使緘默權。

–107年7月10日,北檢偵查終結,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