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只有蔡正元遭判刑 北院認定侵吞2.8億不法所得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三中案一審宣判,在六名被告中,僅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一人被判有罪,遭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個月,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另依《商業會計法》財務報表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對此蔡正元表示將提起上訴。

2005年12月,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指示中央投資公司出售中視、中廣、及中影公司股權,其中中投和正崴集團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針對中影公司部分,簽訂股權買賣契約,而後羅女再跟蔡正元簽下合作協議書,但蔡後來經手中影股票交易款項時,卻因「個人需求,意圖不法所有」,侵吞其中2億8032萬餘元,觸犯業務侵占罪。

至於擔任交易平台的阿波羅公司,蔡正元為其負責人,但製作財報時,卻沒有告知相關中影交易案,致使阿波羅公司2007年度財務報表不實,這部分觸犯 《商業會計法》財務報表不實罪。

不過在公益侵占罪的部分,蔡正元與妻子洪菱霙,遭控透過兩人擔任董事長和執行長的領航基金會,向台肥購買房屋當辦公室,實際上卻是借名登記,蔡正元涉嫌以公益之名侵占使用房屋,這部分台北地院表示, 基金會當時與蔡之間有成立附條件使用房屋協議,不構成借名登記,蔡妻也有匯1167萬元給基金會支付裝潢費用,因此這部分判蔡夫妻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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