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 劉世芳籲把握時機
立法院今(15)日持續進行法案大清倉,院會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直到115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院支持修法,內政部也將持續和地方政府合作,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法替宗教團體爭取到更多時間,有助於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過去2年以來,內政部多次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等措施,協助宗教團體解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至今已經協助700家以上的宗教團體,完成超過6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以及14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呼籲尚未完成申請的宗教團體,務必把握最後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前往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或查詢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