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比特犬咬死浪貓 動保處裁罰4萬5,000元


新北市三重區飼主遛狗未幫比特犬帶嘴套,造成比特犬咬死附近一隻流浪貓,此事引起附近居民關心及恐慌,飼主也因為未管理好攻擊性犬隻及過失致動物死亡,依據動保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同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次依同法第30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本案飼主為初犯,因一時大意卻造成一條生命逝去,依法共裁罰新臺幣4萬5,000元罰鍰。

依據附近民眾說,該比特犬的飼主時常未幫愛犬綁好嘴套,未完善防護措施,近日突然攻擊附近浪貓,造成貓咪不幸死亡的憾事。動保處隨即約談犬隻飼主釐清案情。依據犬隻飼主表示,自己平常都有繫繩及戴嘴套,惟當日進入公寓一樓隨即解除犬隻防護措施,不料比特犬與附近貓隻接觸並突然攻擊,情急之下為支開雙方,也努力制止家犬希望救出貓隻,無奈犬隻力氣過大,無法從嘴下救出,飼主也因此被飼犬咬傷,後續動保處突擊稽查,犬隻嘴套已放門口,現在比特犬外出時嘴套不敢不戴,且外出也一定會戴好。

比特犬屬於忠心且力量強壯的犬種,其外觀看似敦厚,但倘若無善加控管容易忽視其攻擊欲望強烈的特質,其攻擊性和威脅性可能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嚴重的影響,農業部自104年9月23日公告,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皆列入攻擊性犬隻。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以下適當防護措施,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飼主應當在公共場所為犬隻佩戴牽繩和嘴套,以防止愛犬對他人或動物造成傷害,如因過失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動保法第30條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呼籲,攻擊性犬隻管養要特別注意,另於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除了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以及曾有飼養經驗並登記在案的飼主外,皆禁止飼養,倘若是符合資格的飼主也更要注意犬隻管理,外出遛狗須成年人伴同、繫牽繩及戴嘴套缺一不可。並指妥善管理和控制犬隻是作為狗主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除是對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希望這類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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