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抓錯傷人案 黃宗仁:絕不逃避責任 會向當事人致意

三重警分局員警日前搞烏龍,誤認黃姓男子為通緝犯,逮捕過程中造成黃男受傷,警政署長黃明昭今天請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即時道歉。黃宗仁說,絕不護短逃避責任,會向當事人致意。

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說,絕不護短逃避責任,會向當事人致意。(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說,絕不護短逃避責任,會向當事人致意。(中央社資料照)

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對三重警方誤認民眾為通緝犯,要求市警局對員警行為疏失一事,調查清楚移送法辦,並嚴懲疏失員警,視司法調查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

新聞稿表示,黃明昭並督促黃宗仁即時道歉、積極關懷、妥適調解事宜。另將此案列為案例教育,引以為鑑,嚴格要求切勿再犯。偵辦刑案執法,不得逾越比例原則。

對此,新北市警察局公關室下午以文字資訊告訴中央社記者,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已由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陳耿賢公開向受傷民眾黃姓先生及社會大眾致歉。

新北市警局指出,黃宗仁也於9月26日陪同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張榮興,親自到場向黃姓民眾致意及慰問;黃宗仁更與黃男相談1小時,充分表達慰問、歉意及絕對秉公處理的立場。

黃宗仁表示,治安非常重要,警察非常辛苦,但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警察有錯當然應該負責、更絕對應該要徹底清查,有疏失定追究責任,絕不護短。

他說,警察局長是同仁的大家長,理當應負最大責任,「同仁有錯,我一定一同面對,責任來我就扛,絕不逃避,將勇於面對」,他也會再找時間向當事人致意。

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許清事今天也對此再次表達歉意,並透過影片表示,就2名警員疏失部分,主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且從重各記過1次、調職處分,所長連帶處分申誡2次,後續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後再另行議處,絕不姑息庇縱。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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