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誤把路人當通緝犯痛毆 警政署要求新北警局長道歉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日前發生員警將黃姓男子誤認為通緝犯,逮捕過程把民眾打到全身多處擦挫傷,黃姓男子在9月30日對警方提告,不過,他反遭警方提告傷害罪及妨害公務;警政署今(5)日發布聲明,要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宗仁即時道歉。

今日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陪同黃姓男子召開記者會,批評這麼離譜的違紀事件,不管是警政署、新北市警察局、新北市府,至今態度都很消極。

三重警分局說明,案發後第一時間,便由副分局長公開向受傷黃男及社會大眾道歉,針對員警疏失部分,主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對員警從重處分、調職,所長連帶處分,後續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再行議處,絕不姑息。

三重警分局提到,新北市長侯友宜要求警察局長黃宗仁務必查明真相,如果警察做錯,一定要認錯、依法嚴懲送辦,警政署長黃明昭也相當重視,9月26日指派署督察室主任張榮興,並由黃宗仁陪同向黃男致意,表達關懷及秉公處理立場。

三重警分局指出,事發至今已關懷、慰問黃男9次,當事員警也在9月29日聲請調解,將在10月12日調解,希望儘速取得當事人諒解,達成和解。

警政署下午則發表聲明表示,對於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執行查捕通緝犯勤務中,誤認黃男為通緝犯,逮捕過程中導致民眾受傷,警政署黃明昭署長除了立即指派督察室主任前往關懷慰問外,並督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5事項。

第一,秉公調查、釐清責任、勿枉勿縱、絕不徇私;第二,員警行為疏失情事,調查清楚,移送法辦;第三,嚴懲疏失員警,並視司法調查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第四,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即時道歉、積極關懷、並妥適調解事宜;第五,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引以為鑑,嚴格要求切勿再犯。

警政署強調,會再次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教育訓練,執行各類勤務及偵辦刑案,務必依法行政,恪遵法定程序,不得逾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權利。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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