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就是民眾黨李貞秀? 內政部以「確保忠誠」為由解職已卸任的南投縣前議員

黃珊珊日前援引前例為中配李貞秀遞補不分區立委站台,但內政部卻閃電解職早已卸任的史雪燕議員資格。(圖片來源/臉書@李貞秀)

日前有媒體爆料,出身中國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被內政部解職,內政部6日表示,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因史雪燕沒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內政部已於12月2日依法解除其議員公職。

不過,由於民眾黨自選前就主打的「兩年條款」,在民眾黨的不分區名單中,就有一位出身中國的提名人李貞秀,其國籍問題也一直備受爭議,如今已有史雪燕的前例,李貞秀到底能否順利就職也便備受關注。

南投縣議會證實解職史雪燕

南投縣議會第19屆議員游宏達因貪污,2021年8月11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同年8月24日中選會依《公職選罷法》公告史雪燕遞補,史雪燕成為全台首位陸配民意代表。

投縣議會4日證實,應內政部來函要求將史雪燕解職。不過,史雪燕由於競選連任失利,早在2022年12月24日屆滿卸任,議會當初是依中央選委會函文辦理史雪燕遞補事宜,3日已收到內政部來函要求將史雪燕解職,但史雪燕已行使職權並屆滿卸任,史雪燕依法可提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內政部:確保公職「忠誠」

內政部今日再透過新聞稿表示,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史雪燕因無依《國籍法》規定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內政部已於113年12月2日依法解除其議員公職。

內政部重申,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的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及113年11月12日二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內政部強調,相關規定是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從制度上排除發生忠誠義務衝突之情形。簡言之,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解職已卸任的議員,實則劍指民眾黨

由於史雪燕早就已經卸任,內政部此舉可謂後知後覺,被認為與民眾黨不分區提名人李貞秀有直接關聯。民眾黨立委設有「2年條款」,即現任的8位立委在履職2年後將辭任,讓後續其他提名人接替擔任立委,排名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就很有可能遞補成為立委,但因雙重國籍問題引發爭議。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就以史燕雪遞補南投縣議員為例,認為李貞秀可遞補立委。卻不料此舉讓內政部拿出放大鏡,重新檢視當年史雪燕的遞任案例。當時內政部就表示,南投縣議會未陳報是否告知史雪燕須提出喪失其他國籍證明的通知。

如今黃珊珊用來援引作證的案例,已經被內政部火速「亡羊補牢」,李貞秀即便順利遞補,恐怕也會被內政部援引這個前例撤銷。

李貞秀喊冤:民進黨帶頭霸凌新住民

對此,李貞秀本人也在稍早透過臉書發文喊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可見陸配在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同時也已經自動放棄該國國籍。

李貞秀痛罵,民進黨大玩政治霸凌的政務官及立委們,請好好的回去重讀《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領中華民國薪水的執政黨官員,竟帶頭霸凌陸配新住民,剝奪人民的正當合法權益,「民進黨霸凌積習不改,依法行政很難嗎?」

事實上,由於兩岸積累的歷史問題,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未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亦不承認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若要中國籍配偶放棄國籍,相當於證明自己放棄一個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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