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布經典賽名單!球員工會說話了

▲中職與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商,會長蔡其昌與陳傑憲代表簽約。(圖/吳政紘攝)
▲中職與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商,會長蔡其昌與陳傑憲代表簽約。(圖/吳政紘攝)

[NOWnews今日新聞]中職球員工會今天發表千字聲明,說明不公布明年經典賽球員出賽名單原因,最主要也舉出,中職聯盟並未提出「參賽條件」,因此在尊重球員狀況之下,選擇不公布名單。

以下為球員工會聲明:

  1. 不公布名單的原因,可以說白話文嗎?

先說結論:沒有「公不公布」,只有「何時完成程序」?

為釐清會員在參與國際賽過程中與聯盟及球團的權利義務關係,工會在去年初與資方簽定台灣職業運動史上首份團體協約。這其中最重要的價值,就是依《團體協約法》所約定的協約內容具備法定效力,也是勞資雙方都要誠實信守的規範。

我們把協約中《邀請選手參與國家隊國際賽之踐行程序》簡述成以下:

  1. 先由聯盟和工會協商參賽條件。

  2. 協商完成後,由聯盟製作成《參賽協議》。

  3. 經工會確認內容無誤後,開始發給教練團設定的目標對象。

  4. 聯盟和工會共同協助會員充分理解、簽妥及繳回。

  5. 由聯盟統整後,提供給教練團遴選並公布決選名單。

  6. 《參賽協議》是什麼?

籌組國家隊過程中,諸如行程安排、出場費、保險規格、肖像授權宣傳及裝備商業規範…等議題,過往引發選手與組訓單位的多次爭議,所以在協約討論過程中,工會將會員的過往經驗整理成重點並條文化,建立了《參賽協議》的基本架構。

這背後代表的意義,是我國開始跟上日、韓職棒勞資互動的模式,待組訓單位做好邀請選手的前置準備後,就能提供完整文件資訊供選手評估參賽意願。

其實在程序完成和簽完《參賽協議》之前,工會比球迷都更心急。但事實上,我們還在等待聯盟協商參賽條件。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早點啟動既定程序,球迷朋友們是不是早已不需等待?也不會有「因為協約所以不能公布」的理解了呢?

團體協約完整文件:https://reurl.cc/OEVb5y

  1. 為什麼要訂出這道程序呢?

因為…

  1. 過往的實務經驗中,工會看過教練團尚未徵詢選手意願,就直接把選手放進名單中並公佈給媒體。

  2. 也曾見過「徵詢意願過程」僅是聯盟、球團員工一句:「你被選到了,想不想打?」或是教練在球季期間的賽前當面問:「要不要相挺?」,根本未說明權利義務細節。

參與國家隊絕對是光榮的勳章,但隨著每個選手的職業生涯與狀態調整階段不同,我們認為應該有更完善、更尊重勞資關係的方式,讓會員們能在「充分釐清參賽權利義務,並排除職場壓力」的狀態下做出決定。

  1. 那又是為什麼,未經工會和選手本人同意,就不能說明婉拒參賽原因?

依過往經驗,不分旅外、中職,只要婉拒參賽就會招引批評,或是組訓方與媒體的放大檢視,甚至連其家庭都成為賽後檢討出征對象。

即便隨著時代演進,選手們逐漸獲得球迷們與社會的理解,「為國爭光」終於不須再是包著國族情感糖衣的「相忍為國」。

但另一方的聲音,也提醒我們這並非是目前社會的共識。

為了讓會員與會員的家人們能在更制度性的參賽邀請模式建立前得到保護,在工會會員決議針對相關規範修正前,工會將堅守這項保護選手隱私的不得已作法。

  1. 工會與聯盟所簽的團體協約,適用對象是誰?

  2. 適用對象:

  3. 工會會員

在中華職棒工作的選手,只要有加入工會,就可依法享有協約規範的權益及保護,同時也須遵守義務。

  1. 非適用對象:

  2. 非會員

  3. 旅外選手和業餘選手

目前仍有近 15% 的中職選手並非工會會員,但因團體協約中暫未能加入「禁搭便車條款」,所以若中職聯盟擔任組訓單位時,依循團體協約所訂程序向其徵詢參賽意願,並無違法。

另外,中職聯盟與職棒工會之間的協約,也無權將旅外選手和業餘選手列入保障和約束範圍,但若中職聯盟擔任組訓單位時,依循團體協約所訂程序向其徵詢參賽意願,工會也不會干涉。

  1. 不公布名單,不就為幫助特定列管選手逃避應盡義務?

在近日事件中,有部分討論指向工會與聯盟踐行團體協約規範的做法,是為幫助特定列管選手。

依現行《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規定,只要組訓單位將相關徵召集訓的請求送至體育署,受列管的選手未能於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參訓或比賽,就會啟動相關廢止補充兵役核定作業。

再者,過往國際賽事,工會就曾受邀列席選訓過程,但都基於運動及職業倫理婉拒,也多次主動向各組訓單位表明「自認組織身分敏感、恐不適宜參與」的考量,盼謹守分際得以還原事實、清者自清。

  1. 那針對受列管會員,工會又會怎麼做?

在團體協約簽定前, 2014 仁川亞運、 2017 世大運、 2018 雅加達亞運國家代表隊陣中,都有受因服補充兵役而依法列管或支援的本會會員。

對於現行的補充兵役與列管條件相關制度,工會清楚體認這是選手在選擇了補充兵役作為國民應盡義務的形式。

因此,在秉持保障會員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產業政策公平的前提下,工會在會員參賽過程中,除鼓勵履行應盡之義務外,也幫助選手了解自身應受保護之權利,主動協助會員釐清參賽權益規定、與組訓方確認相關參賽之保險配套、並赴集訓地點關心會員需求,以期在國民義務與會員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1. 不公布名單就先賣票?

透過上圖就能了解, WBC 各地承辦賽事的單位跟各國參賽隊伍在邏輯上是分開的,而本屆賽事實務上也正是如此,所以各地賽事承辦單位如何規劃售票,跟各國參賽隊伍並無直接關係,與選手亦然。

同時,從目前網路資料檢索亦可得知 ( https://reurl.cc/aajv54 ),公布參賽名單並非各國組訓時之必要作為。

工會知道國人對於代表隊組成充滿期待,但依然懇請所有支持台灣棒球發展的球迷朋友可以理解,本次團體協約的落實,對於相關條文履行程序的堅持,都是台灣職棒勞資雙方都在共同摸索必經道路。

  1. 美、日大咖都先喊聲,台灣還在等什麼?

美、日職棒至少在 10 年前就已建構起邀請職棒選手參與國際賽的程序,他們明確、熟稔的流程與執行,讓受邀選手得以即早了解參賽權利義務並明確表態,也是球迷能夠被滿足的關鍵。

此外,相信關心台灣棒球發展的朋友多半都有意識到,中職選手的平均年資 3.7 年,平均月薪 13.5 萬,與諸多「職棒先進國家」相較,國內的的產業環境還未達到「成為頂尖職業運動員即衣食無虞」的程度。

因此,每一場國際賽的參戰,對於職業生涯的穩定與影響,對於整體環境與參賽配套是否充分的評估,此刻的台灣選手與美、日選手相較之下,的確有更多該審慎猶豫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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