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優質游泳環境 有賴業者及泳客落實衛生管理

在炎炎夏日時,許多民眾為了消暑,會前往泳池游泳,而泳池的對於消費者安全、衛生的游泳環境,透過抽驗水質等等,都是民眾必須注意的地方,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歐佳齡表示,優質的游泳環境,除了業者平時落實衛生管理外,泳客們也應做好個人衛生禮儀。 暑假即將到來,游泳為大小朋友消暑的熱門活動之一,為了為提供消費者安全、衛生的游泳環境,北市衛生局透過抽驗水質及定期營業衛生稽查,來臺北市營業游泳池的水質衛生把關。 歐佳齡指出,北市衛生局為了強化營業場所游泳池的衛生安全管理,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定期進行水質抽驗,於游泳淡季時(每年11月至隔年4月)抽驗頻率為每3個月1次,旺季時(每年5月至10月)增加抽驗頻率為每2個月1次,抽驗標準採取高規格比照飲用水水質標準,截至今(108)年5月底,共抽查214家次、抽驗水樣428件,水樣不合格共計12件,不合格率2.8%。 對於抽驗不合格的業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皆已處負責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複驗,多數已完成改善,惟部分尚在培養檢驗中,衛生局將持續追蹤列管,如複驗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並累計加重罰鍰金額,同時於衛生局網站公告,後續則增加抽驗頻率,直至連續3次抽驗皆符合規定後,會恢復常規抽驗頻率,確保泳池水質衛生品質。 北市局除目前定期營業衛生稽查外,亦規範業者應落實自主衛生管理,備有水質pH值及餘氯測定器,於游泳池開放期間,每日測定池水pH值與自由有效餘氯至少4次,維持水質pH值在6.5至8之間、自由有效餘氯量在百萬分之0.3至0.7之間;業者亦應每個月自行汲取游泳池水送檢一次,並將檢測結果公告於場所明顯處,讓泳客充分了解池水情況。 歐佳齡提醒民眾,優質的游泳環境,除業者應落實衛生管理,泳客也應做好個人衛生禮儀:游泳前澈底淋浴、卸粧並穿著潔淨泳衣帽、褲,如患眼疾或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者,應避免入池;若游泳過程中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救生員或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