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不喝要10年才能買房?全國房價負擔能力「略低」 只有這5縣市可負擔

要不吃不喝多久才能買房?一旦買房,負擔能力又是多少呢?內政部今(5日)發布今年第一季全國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8.35%,年增率為1.81%,房價負擔能力維持「略低」等級;至於本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58倍,意味著民眾必須要不吃不喝10年才可能買得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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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今年首季的房價所得比為16.22倍,意味著要不吃不喝16年才有機會在北市買房。取自內政部

台灣房屋集團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內政部定義的房貸負擔率,是以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比率,比例越高則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一般可合理負擔的房貸範圍是占支配所得比率的3成,介於3成到4成就表示負擔能力略低,一旦超過4成和5成以上,就是負擔能力偏低和過低 。

依據內政部公布資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8.35%,較上一季增加0.52%,年增率為1.81%,內政部分析,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從前一季的820萬元,到這一季上升20萬元,變為840萬元,使負擔率增加0.92%,五大銀行平均購屋貸款利率也從1.352%調至1.368%,使得負擔率略增0.05%。

至於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從86.64萬元,增至87.68萬元,微增1.20%,也使負擔率減少0.45%;綜合前述結果,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季增加0.52%主要為住宅價格上升所致。

本季六都房貸負擔率部分,台北市、新北市為64.91%、51.45%,房價負擔能力屬「過低」等級;台中市為45.08%屬「偏低」等級;台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分別為36.84%、35.59%、31.50%,均屬「略低」等級。

再與上一季相比,台北市、桃園市因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幅大於中位數住宅價格增幅,本季貸款負擔率分別下降0.18%、0.26%,購屋負擔略有改善,其餘四都均較前一季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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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理負擔的房貸範圍是占支配所得比率的3成,介於3成到4成就表示負擔能力略低,一旦超過4成和5成以上,就是負擔能力偏低和過。取自內政部

在14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 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及基隆市等5縣市 ;「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9個縣市。

在本季六都房價所得比部分,台北市為16.22倍,為六都最高;其次是新北市的12.85倍、台中市11.26倍;就連台南市和高雄市也分別為9.20倍和8.89倍,而桃園市的房價所得比為六都最低,僅7.87倍。

陳定中指出,內政部公布的全國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與住宅價格指數相互連動,由於房價變貴,在貸款成數不變又貸款總金額提高的情況下,使得還款金額增加,一旦薪資未提高或處於停滯,房貸負擔勢必提高。再加上營造成本與購地成本持續增加,以及升息效應,墊高整體房價,也會反映在下一季的統計數據上。

陳定中也提醒,內政部所公布的數據為今年首季資料,與7月的情況有差距,畢竟現在已經升息2次,國內外情勢也持續變化,民眾的感受恐怕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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