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來源中藥摻西藥 消基會檢驗其中止痛類成分居多數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目前常見的濃縮中藥製劑,讓西藥有趁虛而入的空間。消基會針對38件中藥做檢驗,有6件檢出西藥。因其藥效多為止痛類,購買來源多是其他或不明來源,消基會呼籲如有使用中藥需求,應前往合格得中醫院所就診並開立處方。


別人送的中藥 問題特別多


2021年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送檢「中藥安全性──含西藥及重金屬」檢測,共計有45件中藥申請,其中申請檢測有無摻加西藥的有38件,申請檢測是否含有重金屬鉛的有21件,申請檢測是否含有重金屬汞及鎘成分的,分別各有19件。其中有6件驗出含有西藥,值得注意的是,這幾件皆非來自國內藥局或醫療院所,卻全是親友贈送,託人代購等等的來源。


另一件值得注意的是,消基會從檢出含有西藥的6件藥品中,發現內容多是宣稱治療「跌打損傷」、「止痛類」或「補腎滋養類」,各有2件檢出西藥;其餘為「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治尿酸、痛風類」及「抗過敏類」,則各有1件檢出西藥。另外6件檢出藥品中,共檢出7種西藥成分(詳見表5),其中有3件都檢出相同的西藥成分,為「匹洛西卡(Piroxicam,消炎鎮痛劑)」、「咖啡因(Caffeine,中樞神經興奮劑)」及「凱妥普洛芬(Ketoprofen,消炎鎮痛劑)」;「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解熱鎮痛劑)」、「二克氯吩鈉(Diclofenac Sodium,消炎鎮痛劑)」、「他達拉非(Tadalafil,壯陽劑)」及「茶鹼(Theophylline,平滑肌鬆弛劑)」,則各有1件檢出。


中藥摻西藥 可罰5千萬元


消基會表示,中藥摻西藥已經違反《藥事法》第20條第1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而為「偽藥」,而這些販售偽藥的業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處罰。此外其他如網路,依法是不能提供藥品給消費者,這些業者已經涉及密醫行為,可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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