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18次被駁!張錫銘出庭與妻遙遙相望 提味丹少東「光速假釋」痛陳遭歧視

台南地院行政庭今提訊張錫銘到庭辯論。王吟芳攝
台南地院行政庭今提訊張錫銘到庭辯論。王吟芳攝

(記者王吟芳/台南報導)服刑中的槍擊要犯張錫銘不服矯正署駁回假釋案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辯論,張錫銘在法警層層戒護下到庭,與前來旁聽聲援的妻子遙遙相望。他對法官痛陳自己入監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申請假釋則屢遭矯正署違法刁難,並引前大法官許玉秀的話說「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希望法官明察改判准予假釋。矯正署代表則反對要求駁回張男之訴,全案辯結定本月19日宣判。

台南地院上午開庭時,張錫銘穿著灰色上衣及黑色長褲,戴著腳鐐由法警戒護到庭,他入座前邊走邊環視旁聽席,並對著家人方向微微點頭致意,神態平和。

由於張錫銘入監17年來洗心革面,表現優異,累進處遇已晉身為一級受刑人,依法獄方應儘速提報假釋,但5年來他屢次申請後卻18度被駁,其中第1次到第13次,都在第一關就被台南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駁回,理由均指張錫銘前案犯行重大,有從嚴考核必要。第14次與第15次,假審會認為他在監表現正常多次獲獎,思想已有改變再犯風險降低等同意他假釋,但送到矯正署後又被打回票。最近的第16及17兩次申請,在同樣的受刑人及同樣的在監表現情況下,南監假審會卻又決議駁回,張錫銘因此針對第16次的假釋申請駁回案提起行政訴訟,法官一開庭則表明本次再開辯論,最想瞭解的就是矯正署與假審會的決議為何前後矛盾。

張錫銘5日上午搭乘警備車離開台南監獄,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出庭。中央社
張錫銘5日上午搭乘警備車離開台南監獄,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出庭。中央社

矯正署代表答稱,監獄的假釋審查會只是假釋前階段程序之一,假審會決定對外並無法律效果,最後還是要經過矯正署審核,所以並無前後矛盾問題;還說,張錫銘假釋被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他並未找到被害人和解賠償,顯無積極悛悔行為。

張錫銘與律師反駁稱,依照現行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對照表,「與被害人和解與否」根本就不是審核要件,矯正署不應擴張解釋法條;張錫銘也略顯激動說,他確實有心朝此方向努力,但兩度向南檢聲請修復與被害人關係,檢方都說無法聯繫。

張錫銘不滿指出,他有三個不明白,第一是為何自入獄以來長期受到不公平對待,包括一入監就被關在隔離舍長達半年,睡覺沒有枕頭棉被,連吃飯都只能用沒有柄的湯匙當作餐具,哪一條法律規定監獄這樣對待新收受刑人?第二個不明白是,他連在獄中進修也被刁難,只好自修苦讀,「如果當時讓我以第二高分進入國中補校,我可能早就拿到大學文憑。」

第三個不明白是,據他瞭解,包括味丹少東楊世銘等人,都跟他一樣是無期徒刑犯申請假釋,楊世銘甚至是死刑改判無期,但楊從第一次申請到核准假釋,只花了不到一年時間,簡直光速,與自己待遇有天壤之別,讓他內心疑惑更深。最後他引前大法官許玉秀的話說,「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如果人民沒有法院可以喊痛,是痛;雖然有法院,但不准去法院喊痛,甚至以荒謬的理由將喊痛的人趕走,更痛!」希望法院可以理解他的痛苦。

法官聞言也嘆氣表示,雖然張錫銘現在在監表現優良,但矯正署的審查標準卻是含括過去的犯罪情節,雙方要怎麼有交集,他認為需要立法解決,訂出更明確的假釋審查依據,至於法院則會考量張錫銘的訴求與矯正署的答辯,在兩週後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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