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少女瞪眼 竟扮鬼嚇人騙裸照「撫慰」亡者判賠
十八歲的郭姓男子,因不滿被少女瞪眼,竟扮鬼嚇人騙裸照「撫慰」亡者,一審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七年半,高雄高分院審結,改判他七年二月,並賠償一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郭男和十六歲的小美(化名),在參加友人聚會認識,但郭因被她瞪一眼,想起小時候被霸凌的經驗,竟懷恨在心報復。
一一0年十月九日晚上十一時許,郭男在高雄市前鎮區住處,上網佯裝為「劉的胞弟」聯繫小美後,謊稱「劉」先前曾遭她封鎖臉書好友而自殺,現在化為鬼魂附身在他身上,並扮鬼嚇她要求自拍裸照。
郭男並謊稱,「我哥現在已經要附身我了」、「你能先想辦法給我看一下嗎,性感的、裸露的,現在拍」等語。
小美因害怕,就拍下十三張裸照和八段性愛影片「安撫」亡靈,直到隔天才覺得有異,告知父親並報警,郭男得知此事後,又使用暱稱「郭」帳號,要求和她見面洽談和解,但被拒絕。
雄院審結,認為郭男一人分飾三角扮鬼嚇人騙裸照,手段惡劣,依以脅迫及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重判七年半。
但郭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民事部分郭和家人連帶賠償一百萬元後定讞,改判七年二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