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開單火燒派出所 檢察官:不宜量刑過低

鄭嫌火燒派出所,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本刊資料照)
鄭嫌火燒派出所,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本刊資料照)

住在台中市的鄭姓男子,因為被員警開罰單,發生口角,心生不滿,竟然預謀騎著遮住車牌的機車,趁警方忙碌時,將汽油潑灑在烏日派出所警用停車格與水泥台階上,點燃縱火,趁亂逃逸,幸好警方及時撲滅火勢,未釀成災,該所員警隨即調閱監視器,在6小時之內逮捕鄭嫌,移送法辦,全案偵結,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檢方指出,24歲的鄭男,被開罰單後與執法員警齟齬,他心生怨懟,於6月23日晚間8點多,先以膠水將白紙黏在車牌上,再騎著去台中市大肚區某家加油站購買8.6公升汽油,然後攜帶汽油到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伺機縱火。

9點多,他見派出所交班時,員警相當忙碌,趁機在警用機車停車格與派出所的水泥階梯上潑灑汽油,點燃縱火後連忙逃逸,火光一起,員警迅速撲滅,未釀成災,但也讓他趁亂兔脫。

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錄影帶,在6個小時之內逮捕鄭嫌,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指出,鄭男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就在派出所前潑灑汽油縱火,企圖讓值班員警、不特定公眾心生畏懼。

而且,他預謀已久,逃逸後立刻變裝,丟棄作案衣物,並找不知情朋友將他作案的機車騎走,其犯罪計畫十分縝密,挑戰公權力的企圖昭然若揭,不應輕縱,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不宜量刑過低,以平衡刑罰應報、預防及社會復歸的綜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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