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法院強制執行令 萬丹鄉長賠償地主9萬 判無罪

屏東地院強制執行刨除柏油將土地交還地主,萬丹鄉長劉昭相卻下令拆除地主架設的圍籬恢復通行,地主憤而控告劉昭相涉嫌竊佔。屏東地院認為劉作法不當,但未達竊佔程度,劉也當庭支付唐姓地主九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判劉無罪,可上訴。

屏東縣萬丹鄉成功街巷道的土地產權,經法院判決為唐姓地主所有,因鄉公所遲未刨除路面柏油將土地交還地主,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兩年多前強制執行,結果引起附近居民抗議。

萬丹鄉長劉昭相為了讓巷道內的住戶能順利進出,下令拆除地主設架的圍籬,結果被唐姓地主控告竊佔。

劉昭相向法庭強調,他身為萬丹鄉長,基於保護鄉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得不保持該巷道暢通,才「暫時」把圍籬打開,讓巷道內住戶通行。

法官認為劉昭相的行為並未構成竊佔罪的繼續性、排他性等要件,但劉掌握行政權力,未思與唐姓地主理性溝通,依法行政並正確理解法院判決所代表的意義,實不足取,經劉與唐達成和解,由唐具狀聲請撤回告訴,加上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認定劉犯行成立,應予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