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員警盤查 音樂老師遭送辦

桃園市 / 吳權原 莊雨潔 梁宏志 報導

這樣的盤查合理嗎?在藝文圈小有名氣的音樂老師詹慧玲,22日上午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一帶,準備趕要去附近教室上課,中壢警分局警員巡邏攔查,表示因為沒有見過她,懷疑可能是失蹤人口,因此要求出示身分證,但詹慧玲不願配合,雙方因此爆發口角、更脫口而出「很蠢」等詞彙,最後還被帶回警局、並以妨害公務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不過什麼樣的情況員警才能夠合法盤查、民眾有沒有拒絕的權利?來看到我們的報導。

員警說:「你住這邊嗎沒有看過你,跟你核對一下身分證字號。」員警巡邏經過要求查看證件,但音樂老師覺得自己沒有違法,不想配合雙方就這樣爆發衝突。

員警VS音樂老師詹慧玲說:「跟你核對一下而已,怕你有沒有被報失蹤,(為什麼我有現行犯嗎),你沒有現行犯,(真的很蠢)。」此話一出,馬上惹怒員警,音樂老師也不甘示弱拿起手機蒐證。

最後音樂老師被帶回警局,並依妨害公務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回到事發現場,這裡是中壢區新興路5號附近,因為附近有許多賓館,因此被警方列為重點查緝區域。目擊民眾說:「那個婦人很大聲在吼那個警察,後來我聽不清楚他們在講什麼。」

不過警方真的有權力像這樣隨意盤查民眾嗎?律師劉韋廷說:「警方要有一個所謂的合理懷疑說,這個人可能有犯罪嫌疑,他必須要是讓一般的警察,針對這種態樣的人也都認為是一種合理懷疑,如果假設這個車蛇行,我們可能擔心他有酒駕的問題,那是因為蛇行這件事讓我們合理的懷疑。」

雖然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員警的確有權盤查,但必須詳細告知理由,民眾若體恤員警可以選擇配合,但若不服盤查,也可以選擇申訴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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