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鬆反緊 企業投資恐卻步

工商時報【邱琮皓╱新聞分析】 為避免環評成為吸引重大投資的「絆腳石」,環保署今年5月宣布將把環評法大翻修,主要目標為強化環評篩選功能與審查效率,提升環評審查公信力,這次修正條文雖多,看似效率有提升,實則開發行為增加諸多項目,按上諸多新規定,環評機制恐怕更趨嚴,而非鬆綁。 事實上 環評制度最讓企業頭疼的,不是在法律條文,而是無法聚焦又冗長的「審查會議」。一位近期參與環評初審會議開發單位直言,《環評法》這次明確增訂各種書面資料、審核流程、甚至是環評委員應迴避準則都是好事。 不過,過去在環評審查會議上最常出現的是在開會時被問到「與環評無關」的問題,甚至開發單位明明跟當地居民溝通好,但到了會議現場卻出現另一批反對民眾,讓開發單位疲於應付額外又重複的問題。 這次新法增訂所謂觀塘條款、亞泥條款及中科三期條款,都賦予環評機關更大否決權,以觀塘條款為例,可將已通過環評結論廢止,但企業界認為這項修正規定卻未給開發單位有申訴機會,可能會誤判;反觀,若原本遭環評大會否決的開發案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沒有將投資案敗部復活的機會,讓企業只會覺得環評法愈修愈嚴。 前行政院長林全在任時,希望修改環評法,除了要排除不確定審查時程外,某種程度也希望呼應企業界的哀求,不要讓台灣的環評法比國外的更嚴苛,失去國際競爭優勢,因此這部環評法是否是與時俱進或俱退的法案,就看工商企業能否感受到修法的美意與溫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