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小官巨貪案頻發 廣西小官竟貪了7億元

根據南寧法院網的新聞報導,楊旭雁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楊旭雁被執行無期徒刑。   圖:翻攝自南寧中級法院官方微信
根據南寧法院網的新聞報導,楊旭雁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楊旭雁被執行無期徒刑。 圖:翻攝自南寧中級法院官方微信

[新頭殼newtalk] 根據廣西南寧中級法院官方微信消息,南寧市興寧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原南寧市興寧區東溝嶺開發辦公室,簡稱「東溝辦」)、南寧市東溝嶺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東溝公司」)出納楊旭雁貪污、挪用公款、偽造公司企業印章案於上個月29日一審宣判。在此案中,楊旭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挪用公款人人民幣1.69億元(約新台幣7億元)。

根據南寧法院網的新聞報導,楊旭雁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楊旭雁被執行無期徒刑。

根據指控,楊旭雁在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擔任「東溝辦」、「東溝公司」出納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單位管理、會計監督等方面漏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私刻銀行業務清訖章填寫現金交款單、變造現金交款單、偷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印鑑、修改同事報帳現金支票的金額數額等方式先後多次侵吞、竊取東溝辦、東溝公司的國家公款。

在獲得巨額金錢之後,楊旭雁將這些錢用於經商辦企業、購買名牌轎車、包養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費。

楊旭雁為掩蓋其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通過製作虛假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利息單,偽造、變造東溝公司、北部灣銀行城北支行、興東支行公章等來製作虛假的銀行《詢證函》等財務憑證,應付單位檢查、審計和財務監督。

根據《大紀元》的報導,中共官場的小官巨貪案頻發,他們官職雖小,但貪腐數額之大令人觸目驚心。

去年11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河南國有企業鄭州蘭博爾科技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孟連軍,被指透過虛增工程款的方式,私吞國家工程款共計近人民幣1.6億元 (約新台幣6.9億元),並大肆揮霍、買房買車,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根據此前陸媒報導,黑龍江龍煤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前副總經理于鐵義受賄逾人民幣3億元 (約新台幣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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