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媒高層董郁玉被以間諜罪判刑 家屬提十大質疑

董郁玉被指涉及 “間諜活動” 遭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董郁玉的家人對此提出“十大質疑”。(董郁玉家人提供)

中共黨媒《光明日報》原評論部副主任董郁玉因被指涉及 “間諜活動”,上月底遭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董郁玉的家人星期六(12月7日)提出 “十大質疑”,內容包括日本多名資深外交官被認定為間諜代理人的不合理、未發現董郁玉獲取利益,以及法院至今不給家屬判決書。

2022年2月,董郁玉因與一名日本外交官在北京共進午餐時,被警方帶走拘留,後來被以 “間諜罪” 起訴。今年11月29日,董郁玉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判七年。

判決宣布一周後,董郁玉家屬轉交給日本東京大學現代中國研究學者阿古智子一份關於此案的 “十大質疑” 文件。阿古智子在社媒平台X上公開此文件。

董郁玉家屬在文件中首先質疑,既然中國國家安全部認定日本駐中國使館多名資深外交官為間諜組織代理人,為何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裡,“放任這些外交官在中國進行間諜活動?”

家屬接著指出,中國國安部還認定日本前駐中國大使垂秀夫也是日本間諜組織代理人,“為什麼政府還同意他來擔任駐華大使、並向習近平主席遞交國書?”

家屬質問,中國國安部是在何時認定這些資深外交官是間諜組織代理人?如果是此案發生之後才認定,“如何能要求作為普通公民的董郁玉會比國安部更清楚他們是間諜組織的代理人呢?”

家屬還提到,中國國安部因日本外交官名片上印有 “外務省國際情報統括官組織”、“外務省情報分析官” 等字樣而將其視為日本間諜組織代理人,認為日文中的 “情報” 的意思與中文一樣。但實際上,日文中的 “情報” 有 “消息、信息” 的意思。

家屬不滿寫道:“請問哪個國家的間諜組織代理人會將自己是間諜的身分印在名片上?這符合邏輯嗎?”

家屬還表示,“中國的法律沒有禁止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交往”,且董郁玉每次出國都經光明日報社領導批准,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也沒有違反光明日報社的外事管理規定。

家屬強調,檢察院、法院認定董郁玉間諜罪成立,但並未發現董郁玉在與日本外交官交往過程中獲取任何錢財及其他非物質利益,無從解釋犯罪動機和目的。“請檢察院、法院給出符合邏輯的解釋。 且法院至今未提供家屬判決書,質疑‘這樣做合情合理嗎?’”

替家屬發聲的阿古智子上星期與日本東京大學教授遠藤干、前外交官及退休大學教授諏訪一幸一同要求中國政府無罪釋放董郁玉。阿古智子是一位熱愛中國的日本學者,但她先前告訴美國之音《縱深視角》,她在中國和香港的朋友陸續被捕或軟禁,她也因為擔憂自身安全而不敢再去中國。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修·米勒(Matthew Miller)及美國駐華大使尼古拉斯·伯恩斯(Nicholas Burns)日前分別發表聲明聲援董郁玉。米勒表示,美國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以據稱的 “間諜罪” 將記者董郁玉不公正判刑七年監禁,呼籲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他。

日本外務省發言人北村俊博上星期三(12月4日)表示,關於中方判決將多名可能是日本外交官的人士稱為 “間諜組織代理人” 一事,外務省已向中方提出交涉,表示大使館工作人員等外交活動是正當業務。

董郁玉原籍遼寧撫順,1987年從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獲法學碩士,隨後進入中共黨報《光明日報》擔任評論部副主編。董郁玉曾在中外媒體和自由派學術期刊上撰寫評論文章,他提倡溫和改革,但避免直接批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