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寓隔41間套房遭縱火釀9死 女房東判1年10月定讞
新北市中和區某出租公寓,106年間遭緬甸華僑李國輝縱火,釀成9死慘劇,檢警追查,發現4層樓的公寓包含頂樓加蓋被隔成41間、每間約4坪大的小房間出租,且全是木造隔間,亦無排煙、消防設備以及逃生空間,導致火警發生時火煙無法消散,多名房客因而葬身火窟,連姓女房東遭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2年徒刑,二審改判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案發於106年11月22日晚間20時許,54歲緬甸華僑李國輝疑似不滿遭同鄉的陳姓室友取笑,甚至懷疑對方想對他不利,因此在承租的公寓樓梯間潑汽油縱火,火勢迅速延燒,導致居住在該公寓的9名房客逃生不及,葬身火窟,縱火的李男事後也遭逮捕,更二審仍判死刑,全案仍在審理中。
火調人員發現,事發公寓的4樓以及頂樓加蓋,全是使用木造隔間,且2層樓就隔41間、每間約4坪大的小房間出租,公共區域也無裝設消防設備、排煙設備,房間內也無對外窗,而且走道也僅有1人可通過的寬度,嚴重影響逃生。
檢調追查認為,連姓女房東在裝修前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也沒有使用防火建材、依法裝設排煙、逃生設備,出租前更沒通過消防安檢,長期疏忽導致火警發生時,9名房客因為逃生不及慘死,因此,檢警前年依照過失致死罪嫌將連女起訴。
檢警指出,連女雖然在購入房屋時已有密集隔間,且頂樓違章建築已存在,但她未改善任何安全措施與設備,造成縱火案發生時房客逃生不及,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高院認為,考量連女已經賠償部分被害家屬,今日改判1年10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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