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營建工地排廢水 被告發

新北環保局六月五日十一點多接獲水利局通報,中和區藤寮坑溝疑遭排放灰白色廢水污染,稽查員隨即會同聯手查察,查獲某營建工地施做連續壁,其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環境,環保局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最重可處新臺幣六百萬元罰鍰。

環保局六日說明,中和區藤寮坑溪排水口,疑遭排放灰白色泥水污染,立刻查察採樣檢驗時溪水pH11.4,屬於強鹼性廢水,研判應屬工程作業排放,鎖定附近汙染源追查,查獲某營造工程工地正施作連續壁工程涉有重嫌,雖現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放流口已無排水,惟稽查人員仍從其放流口正下方水溝採樣溝內水質,發現其pH值亦高達11.8以上,證明稍早有排放高強鹼廢水跡象。業者坦承稍早確曾排放污泥水,該工地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依據其削減計畫實施,致未處理高強鹼廢水流出工區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最重可處新臺幣六百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地達到一定規模以上,就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依照計畫書施作各種污染防治措施,營建工程業者須隨時檢視自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完備,不得污染環境品質。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民眾若發現污染事件請即時利用1999陳情報案專線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