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豪賭客 賭場進出1億現金

來自中國的豪賭客,八個月內在洛杉磯的賭場下注,進出1億美元現金賭資,結果被聯邦探員盯上。 位於洛杉磯縣貝爾花園市(Bell Gardens)的華資龍鳳大賭場(Bicycle Hotel & Casiino)為解決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BSA)反洗錢規定調查,同意支付50萬元給聯邦政府,並接受更嚴格的審查和報告,防止未來再次觸犯聯邦法。

根據與洛杉磯聯邦檢察長辦公室簽訂不起訴協議(NPA),該賭場承認,2016年一名中國「豪賭客」在八個月內,用行李袋裝著鉅額現金大筆下注,進出資金高達1億元賭資。

協議稱,該中國賭客那段時間,在賭場貴賓室豪賭約100次,玩著高限額百家樂,有時從帳戶提款,有時會用行李袋裝滿現金下注。協議中還紀錄該賭客「馬拉松式」長時間下注,如他在下午2時45分左右,從帳戶中提取200萬元,在貴賓室內玩到第二天凌晨1時20分。

此外,豪賭客依靠助理,代表他進行超過1億元的現金交易。龍鳳大賭場在協議中承認,至少從2016年1月7日到2016年7月17日,以助理名義不正當提交貨幣市場交易報告。

在此期間,賭場也未能替在賭場進行數百萬現金交易的外國人,正確提交報告的責任,也就是遵守阻止洗錢的銀行保密法,提交貨幣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CTRs)或賭場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 for Casinos,SARCS)。

根據銀行保密法,像龍鳳這樣的賭場,需實施和維護與防止犯罪份子利用賭場洗錢產生大量現金的計畫。例如,賭場需紀錄並向政府報告,任何一名賭客在24小時內涉及超過1萬元現金的交易詳情。該法還要求賭場提交紀錄可疑活動報告。

根據事實陳述,龍鳳大賭場工作人員於2016年7月通知賭場高管,未能以豪客的名義提交貨幣交易報告或賭場可疑活動報告。

賭場事後採取各種補救措施,包括修改貨幣交易報告,表明現金交易是代表賭客進行,並根據其資金來源可疑性質,定期替賭客提交賭場可疑活動報告,同時建立一個由高管成員組成的反洗錢委員會,定期開會討論銀行保密法相關問題。

聯邦檢察官簽署NPA,肯定龍鳳大賭場為加強其在反洗錢計畫所做的努力,以及其承擔責任,在調查期間與當局合作,並同意支付50萬元。根據協議條款,這50萬元是該賭場從豪賭客各種賭注中獲得的收入。該賭場還需實施額外審查報告要求,以確保符合銀行保密法,包括第三方審計和定期向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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