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濫權盤查有罪 詹慧玲聲請國賠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藝術家詹慧玲2021年4月被桃園中壢興國派出所員警葉政昱「濫權盤查」案,今年1月底遭桃園地院判決葉員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3月21日時詹慧玲與律師陳孟秀、凃冠宇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遞交「國家賠償聲請」,希望主要機關應藉本案正視警察濫權執勤的錯誤,向被害人詹慧玲誠意道歉。詹慧玲要求以國家賠償200萬的方式補償他兩年來的損害。

詹慧玲哽咽地說:「雖然事情已經過兩年,我覺得情緒還是很激動,我以為我痊癒了,但是並沒有。」詹慧玲提到自己兩年前坐火車走到後站被警方暴力攔查後,就不曾坐火車來到中壢,而當時詹被限制自由9小時的過程中,先被帶到興國派出所,後續被送到中壢分局等待移送地檢署,「我當時離開中壢分局是戴著手銬、腳鐐上警車的」。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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