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綜合台申請製播新聞節目被NCC否決 提行政訴訟又敗訴
中天綜合台於109年換照後,110年申請變更營運計畫內容增加製播新聞節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駁回,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認定,NCC未逾越或濫用裁量權也無怠惰或錯誤的瑕疵,處分無違誤,駁回中天之訴。
判決說明,中天電視公司所經營的中天綜合台於民國109年間向NCC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獲得許可,中天於110年1月間向NCC申請變更營運計畫內容,增加製播特定類型節目(新聞節目),NCC決議駁回。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表示,NCC以中天擬增加製播新聞節目而變更的營運計畫內容,與109年換照處分的負擔及營運計畫的要求顯有未符而駁回申請,這是行政裁量權所做的決定,難認有何裁量逾越、濫用、怠惰或錯誤瑕疵,也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條規範目的,並無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的違法。
法官比較中天綜合台申請變更前、後的營運計畫差異,變更前,計畫每年播出戲劇節目2080小時,佔整體播出時數的23.81%,每年主要時段播出260小時戲劇節目;變更後,每年戲劇節目播出驟降為104小時,僅佔整體的1.19%,每年主要時段僅播出26至104小時戲劇。
判決指出,這已違背NCC前一年獲許可的營運計畫和附負擔要求,顯著重大變更換照的基礎,NCC因此予以駁回,屬其行政裁量權,沒有逾越、濫用、怠惰或錯誤使用裁量權的瑕疵,也符合衛廣法的規範目的,處分無違誤,判中天敗訴。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