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被NCC裁罰21次,14件與政治相關」 律師:NCC明顯擴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召開聽證會,中天新聞台委任律師方伯勳表示,中天新聞台在2014年換照後,在2017年的評鑑案獲得NCC「通過」之處分,但在2018年起被NCC裁罰21次,其中14件與政治相關,另外7件為非政治相關,21件裁罰案合計裁罰金額為1073萬元,其中有16件還在爭訟當中,目前為止只有5件確定,裁罰金額133萬元。上述裁罰當中,有7件裁罰案係針對政論節目「違反新聞事實查證」部分進行裁罰,其中包括外界熟知的「200斤文旦倒曾文溪」評論。然而,新聞評論並沒有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違反新聞事實查證」之裁罰範疇,NCC已明顯擴權。

中天新聞台在前年縣市長選舉,對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之新聞報導比率明顯偏高,加上政論性節目邀請來賓,對民進黨政府之批評,事實真相尚待釐清,在去年316立委補選後被NCC密集裁罰,加上開台2014年換照承諾之「獨立審查人」制度一直到去年7月才正式履行,過去6年的營運紀錄,對年底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頗為不利,NCC召開聽證會,就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進行討論。

方伯勳:2014年換照承諾之附附款,中天皆已履行

方伯勳表示,中天新聞台2014年換照案承諾之附附款,中天電視台認為皆已履行,尤其是獨立審查人部分,至於NCC先前裁罰中天「營運不當」部分,如果係針對中天過去違規裁罰案件,所涉及之內控管理不善問題,他個人檢視後,也認為中天沒有「營運不當」情形。

2020102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召開聽證會,中天新聞台委任律師方伯勳與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交談。(盧逸峰攝)
2020102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召開聽證會,中天新聞台委任律師方伯勳與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交談。(盧逸峰攝)

方伯勳表示,「媒體作為社會大眾之資訊提供者,被社會各界廣泛期待提供正確資訊,而事實查證與公平報導也是新聞自由的一部分,然而,事實查證到什麼程度以及何謂公平報導,實務上都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方伯勳表示,外界批評中天在過去6年執照效期內,裁罰金額過多,但事實上中天在2014年12月12日換照後,到2017年底的前3年評鑑,「這段期間沒有任何裁罰紀錄,NCC調查報告指出違規裁罰21件,事實上,中天委任律師一直到上周才拿到第19、20與21案的裁罰行政處分」,方表示,上述裁罰案,都是從2018年以後的裁罰。

「把沒確定案件作為衡量紀錄,法院改判准駁基準將不存在」

方伯勳歸納,上述21件裁罰,有14件是政治相關裁罰,其他7件為非政治相關,21件案件只有5件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其餘16件還在法院審查當中。5件確定判決當中,有4件係中天尊重主管機關依據職權,認為其行政處分目的有其良善用意,沒有再向法院提出抗辯,5件法院確定的判決裁罰金額僅133萬元,中天方面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示中天的裁罰金額並沒有特別高。

方伯勳引用前大法官吳庚見解,強調行政處分僅「推定有效」,不「推定合法」,中天的裁處案仍有16件尚未確定,「把沒有確定案件,作為本案衡量紀錄,一旦日後法院改判,今天作為之准駁基準將不存在,恐將衍生巨大國賠問題。」

「政論節目,不該是違反事實查證該被裁罰之事項」,方伯勳強調,《衛廣法》第27條雖然規定,新聞頻道製播新聞與新聞評論,應注意新聞查證與公平原則,但27條第3項僅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顯示當初立法初衷,係主張政論性節目之言論,基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不應成為《衛廣法》之裁罰對象。

方伯勳:NCC要求事前審查、了解發言內容,恐導致寒蟬效應

方伯勳表示,今天政論性節目,查證義務應該到什麼程度?媒體之政論節目是監督政府機關之一環,監督對象包括NCC本身在內,對於政論節目來賓言論之正確性,NCC課以新聞台之查證義務,應該是「合理範圍之內」之查證,NCC要求節目來賓言論進行事後之查證之外,還要求事前審查、了解發言內容,可能導致政論節目來賓發言之寒蟬效應。

「以柚子案為例,中天委任律師看了當天《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之相關內容,但即使到昨天,即使該節目在節目來賓講出「200萬噸」1分鐘後,即已更正為「200萬斤」,NCC的裁罰處分書,也寫很清楚中天在1分鐘更正,但平面媒體一直到昨天,都還在講「200萬噸」。方伯勳表示,柚子案的裁罰關鍵,並不在於「200萬噸」或「200萬斤」,而是農民有沒有領到領農業天然災害補助款,「我在這裡很不客氣地說,即使電子與評論媒體,針對該案迄今都沒有進事實查證原則。」

NCC的行政處分中,還提到該節目雖是直播節目,但基於強化風險控管,不可不事前詢問來賓談話內容,「我看到行政處分也很訝異,這有辦法查證嗎?可以先問來賓講什麼?」

「NCC對中天裁罰只有133萬確定,因這原因不讓換照衡量基準顯然有問題」

其次,NCC認定中天政論節目,提及去年文旦200萬斤沒有進行查證,但中天事後向農民詢問,農民均表示當年度生產過剩文旦有棄置現象,但棄置部分並無秤重,不知道有沒有達200萬斤,中天方面只好詢問該年度發放之文旦補助款多少,換算成多少公斤,中天為此被裁罰80萬元,然而,這只有中天犯錯嗎?一直到今天,所有媒體在報導時,都有提到噸或斤。

方伯勳強調,《衛廣法》雖然就衛廣頻到撤照、廢照相關規定,但立法者當初修法有針對違反新聞事實查證累積到一定金額就予以撤照之意旨嗎?方認為不是這樣。今天NCC對中天的1073萬元裁罰,只有133萬元確定,如果因為這個原因不讓中天換照,這個衡量基準顯然有問題。

方伯勳:NCC裁罰金額並不是法令授權

「為何裁罰金額,會到1073萬元這麼多?」方伯勳表示,NCC的裁罰規則,與交通罰單或稅法裁罰規則完全不同,後者裁罰金額都是法令授權,NCC的裁罰金額並不是法令授權,儘管根據《行政罰法》,第2次裁罰如果前1次有前科,可以加重罰金,但若前1次行政裁罰爭議,後面再犯者,NCC可以加重或加倍,但這是沒有法令授權、違反《行政罰法》之裁罰,因為該法規定,行政裁罰加重處分必須是前科確定執行完畢,才會加重2分之1之情形,「NCC這樣裁罰基準合理嗎?這完全違反行政罰法無效的!」

方伯勳強調,NCC對中天的21項裁罰,政治裁罰案件有14件,其中有2件NCC嚴重違反法令程序,去年3月28日,中天新聞報導NCC裁罰中天「韓國瑜訪星,駐星國代表跟監」以及藍營3地方首長合理「天降祥雲」報導,當天NCC同時以「韓國瑜新聞比率過高」對中天進行警告處分,中天隔天的新聞報導標題以中天因韓國瑜新聞比率過高遭罰百萬,NCC接著再以中天「公器私用」,對中天罰了罰了第2次。

方伯勳表示,中天新聞報導NCC裁罰中天100萬元,該案雖是涉己新聞,但NCC和其他政府機關一樣,是媒體監督之對象,假設今天他辱罵總統,總統可以直接對他進行提告,但總統府不能直接罰他,NCC作為廣電之主管機關,應該依據《廣電法》要求中天進行更正或平衡,或向法院請求賠償,但NCC卻逕行對中天裁罰。

方伯勳控NCC選擇性執法:鳳凰雲其他電視台也報導

方表示,中天被裁罰21件案件,扣掉14件政治類案件,實際裁罰案只有7件,剛剛評鑑通過的三立新聞台,2018年迄今裁罰共11件,其中政治相關只有2件,沒有任何評論節目被裁罰,政治類無關案件有9件,比中天還要高。

方表示,為何中天比較多?這和台灣政治立場結構有關,中天21件裁罰案多數係因為民眾檢舉而來,如果主管機關持平看待,應該同時看看其他新聞台有無這樣情形,例如「鳳凰雲」部分,也有其他電視台報導,「這就是選擇性執法。」

方伯勳表示,去年3月27日,中天因為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率過高,NCC對中天通過警告處分,若不改進營運不當,將撤換新聞部主任,同一份決議同時提到獨立審查人沒有履行,事實上,27日當天NCC收到中天裁罰紀錄,只有2件,其他台會因為裁罰紀錄超過2件,就收到NCC營運不當限期改正之警告處分嗎?

方伯勳表示,他作為中天委任律師,這段期間對於踐行聽證正當法律程序,卻無法獲得NCC之回應感到非常難過,「我們索取資料,被NCC駁回,包括先前幾個裁處案,NCC委員會係依據外部的『節目暨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之決議,但我們向NCC申請對該外部委員會進行閱卷,NCC也不給,該委員會39個委員,每次開會19名委員組成,究竟如何組成,應該要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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